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3-2-27 16:03:28

A诉大连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x年x月x日A与B签署了《xx国际认购协议书》,A交付x000元签约定金。201x年x月份A与B签署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A所购房屋为甘井子区大连湾街xxxx-x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A于201x年x月x日交付购房定金x.x万元,201x年x月x日交付房款xx.xxxx万元。
B承诺201x年x月份为A办理其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并承诺201x年x月末交房。但B在A购买房屋之前,将A所购房屋所属整栋建筑以在建工程抵押方式抵押给银行,致使A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A多次反复催促,B未能依约履行,致使A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鉴于B严重违约,201x年x月A提出退房申请,B接受但未能返还A购房款,也未能承担违约责任。现协商不成,起诉。

受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日      

原告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3-3-16 17:07:24

昨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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