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8-1-25 10:37:01

二手房买卖之户口迁移诉讼案件

二手房买卖之户口迁移诉讼案件

2003年B将户口迁移至A所有的房屋的户籍内。
2017年x月A委托中介将前述房屋出售,A先是通过……联系B,要求B将户口迁移出前述房屋,被B拒绝。
xxxx年x月x日A与购房人签订的《大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A与购房人交纳了……,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人办理了抵押贷款。
在房屋出售期间,A无数次,通过多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B,要求B将户口迁移出前述房屋,也均被B拒绝。
……
鉴于B拒绝进行户口迁移,A被迫同意进行了房屋交接,同意在B户口迁移前,全额购房款xx.x万元进行两方资金监管,直至B户口迁出。

之后,A要求派出所办理,派出所以需要本人申请为由,拒绝;
之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让B将户口迁出,法院以属于行政机关职权事务,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之后,A委托王希胜律师代理此案。

王希胜变换思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诉讼期间发现,B长期居住域外,本案还涉及涉外诉讼,增加变数。

最后, 2018年1月25日B在压力下被迫将户口迁出,本案达到诉讼目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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