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773|回复: 0

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1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4日起施行。

                        2002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1]20号《关于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进行再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经再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恢复第二审程序。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5-3 15:18 , Processed in 1.10568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