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991|回复: 0

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1 17: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
        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4-29 14:24 , Processed in 1.07338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