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86|回复: 0

大工商[2006]56号打击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4 16: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工商[2006]56号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市(县)工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的手段,任意扩大自身权利,剥夺对方权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社会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严重破坏了合同公平。为贯彻落实2006年消费安全十件实事中关于“开展对霸王合同条款整治,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要求,市局决定在今年内继续开展打击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年4月20日——7月20日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1、房地产、装饰装修业;

2、商场、商厦、超市等零售业;

3、银行、宾馆、酒店;

4、洗染、照相、扩印、娱乐服务业;

5、旅行社、旅游中介服务业;

6、快递、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业等。

    (二)整治的“霸王条款”主要内容

    1、房地产企业发布的广告:本广告内容非要约邀请,不构成双方买卖合同内容;

2、装饰装修合同: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未超过24个月)个月;

    3、汽车销售公司《汽车认购意向书》条款内容:认购书生效××天以后,甲方的预付款不能退回,只可更换车型、选装、颜色;

    4、宾馆、酒店规定:损坏物品,高价赔偿;

5、银行、商场、娱乐场所等会员章程规定:本章程一经修改,无须通知会员或持卡人即生效;

6、商场、超市购物券不找零;

7、实行“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赠品不实行“三包”;

8、商业零售企业要求顾客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9、促销、打折、特价、甩卖、清仓商品概不退换;

10、有权取消赠券、返券的;

11、寄存物品丢失不负保管责任及赔偿责任;

12、服务场所未寄存贵重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

13、洗染衣物丢失、破损,只按洗染费倍数赔偿;

14、快递公司《邮件寄送详情单》条款内容:托运之物品如发生遗失或毁损,最高赔偿为运费的×倍;

15、胶卷冲扩意外损坏、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

16、租赁期间汽车出现故障,维修费自负;

17、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无法随团旅游,团费一律不退;

18、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19、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20、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三、整治的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整顿领域和内容,以基层工商所为基本单位,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从经济户口中排查符合整治条件的企业,向其发放整治《公告》,宣讲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帮助企业对自制的各类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条款中存在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内容。要建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企业名单,做好企业自查自纠记录。

    (二)检查处理阶段(5月8日—7月14日)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霸王条款”,但仍没有及时纠正的企业,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领域或行业集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7月17—20日)

各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汇总,对整治行动中的突出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发现的典型“霸王条款”要汇总上报,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局合同处。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李德和局长任组长,江武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处,成员由消保、消协、公平交易、经检、商广、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局、市(县)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要以基层工商所为主要力量,以辖区为主要范围开展检查。市局、分局原则上以指导协调为主,帮助工商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整治行动发现企业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限期15日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惩治不法企业。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加强依法制订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宣传工作,让消费者、经营者区分示范文本、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区别,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签约履约。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进行报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五)要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对遇到的疑难或有争议的条款,要及时请示市局,以便对该条款进行分析论证,辨别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做到准确判断、依法纠正,保证整治质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5-1 07:06 , Processed in 1.10519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