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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物权法」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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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23: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6日顺利通过了「物权法」。这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部保护私有财产权益的法律,也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与社会现实之间最大的妥协。姓社与姓资的争辩仍会继续存在,但意义已经渺乎其微。邓小平的名言:黑猫白猫,能抓耗子就是好猫。「物权法」正是解决当前许多难题少不了的那只猫。

从人大表决结果看,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一人未按表决器,可说是一面倒多数通过。这反应人大代表们一向「紧跟党中央」的惯性,但也显示党中央事前下了水磨工夫,用细密协调代替「一言堂」。物权法13年前起草,争议不断,人大曾七度审议,去年已列议程,在最后一分钟悄悄撤回,可见阻力非可小视。

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总理温家宝事前都保持极端低调,温的「政府工作报告」洋洋二万言,对「物权法」只字未提。中共中宣部先有严令,约束新闻媒体不要发表对该法草案报导和评论。有一家杂志没有遵守,临时被迫停止发行,要把那篇犯禁的文章撤除,全本杂志重印。有人分析,媒体未予报导和评论,正是人大高票通过该法案的原因之一。「未明究竟」,众口同声」是人大的本色。这不能怪代表们不够专业,不负责任,应该怪的是在「一党专政」体制之下,任何名义、任何层级的民意机关,代表的其实都不是民意而是党意。物权法的制定,当然由党的核心为推手。

现在,党意发生相当分歧。依照传统的马列教条,公有制经济是无可争议的正统,维护私权是离经叛道的异端。本报系记者汪莉娟、李春自北京报导,人大会开幕前便有三千人联署声明「坚决反对私有化」。另有四位法学家左大培等公开信,指责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物权法」,等于保护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详见本报5日第三版)。这些意见固然有「马列卫道」,甚至左派反扑的意味,然而,他们指责当前弊象,特别是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城市居民被强制拆迁,农民土地遭圈占,柯断性企业任意订高价,银行股分贱卖等等,都有众人皆知的例证。各地爆发的重大贪腐案件,都与这些弊病脱不了关系。由此可见,反物权法除了至今未悟的少数左狂之外,也有些人是出于追求公义,担心有了物权法,反而保障了巧取豪夺的暴发户,苦了忍辱受气的守法人民。他们的「反」,并非完全没有社会基础。

然而,20多年推行市场经济的成果,的确已是「旧貌换新颜」;广大知识分子的自觉,和中产阶级的兴起,有了新的需要和期待。就以住屋为例。1980年之前,祖孙三代挤在一间屋者比比皆是,经过政策调整,现在城市住屋自有率将近80%。有房有车,不再是遥远的梦想,而是大多数市民可以办得到的,在新形势之下,「物权法」正是保障合法私有财产不可少的法律,同时也可看作是增进社会安定的具有象征意味的基石。

从左派理论家看来,这是大倒退,甚至可说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彻底背叛。但从务实的观点言,这是「中国特色」压倒「社会主义」的里程碑,也是合乎人性愿望、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立法。胡温体制的低姿态手法,在大陆和海外赢得赞许之声,当然,物权法今后是否真正维护了「善意取得」的私有财产,不致沦为替非法侵占的贪官豪强作保护伞,仍需许多法令典章的配合,以及当局者严格执法和舆论监督的效果。白猫黑猫,验之来日吧。

2007-03-17


   

作者:[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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