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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不良恶习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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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1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被告于......认识, 19XX年.....。
婚后双方生活....,被告有....。被告....。结婚多年,...。双方...。现...。
被告...。孩子...。原告....。被告...。
位于....。
因....。

受理法院: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为王希胜律师,达到诉讼目的,胜诉
发表于 2007-12-20 13: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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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3: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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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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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导致孩子对原告惧怕。

我觉得这里应是“导致孩子对 被告 惧怕”,因为上文说到“被告经常不照顾孩子,发现孩子有问题,实施棍棒教育”,下文又说“孩子也愿意和原告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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