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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答 辩 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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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8 14: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
       现住:沙河口区xx,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状所讲的与事实不符。
    答辩事实与理由:
    一、不同意离婚。原告虽再次起诉离婚,但我与原告之间依法不构成离婚的法
定条件。首先,我与原告之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前从相识到结婚x年时间,有
很好的感情基础,婚后生育女儿xxxx,九年婚后生活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婚后生
活中虽偶尔为家庭琐事有过矛盾,但不是夫妻感情方面问题,原告提出离婚理由系
我有时好玩,前次起诉后我已全改。结婚后我将全部收入交给原告,而原告婚后
所有收入我未见到,原告说现分居已xx个月,这不是事实,原告在过去的xx个
月里,经常回家,我将出租车收入给她,她也经常回家来拿,为了维护这个家庭,
为了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我认为,我与原告没有构成离婚条件,我不同意离婚。
二、原告要求抚养孩子,我不同意,如果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我抚养,
因为原告经常在外地工作,不能关心照顾孩子,关于孩子由谁抚养,我要求尊重孩
子愿望,如由我抚养,我要求原告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如果原告抚养,我承担
xx元抚养费,直到十八岁为止。
    三、现住房沙河口区xxxx号xx   号房,其房产系我父母的产权,我婚后三口是借住在该房,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无权分割该
房。我父母当时购买该房产权时,向我借款xxxx元,该款不是我与原告的购房投
资款,是借款。不属于本案调整,系另一法律关系。另我父亲购买该房产权时,是因
为他享受国家购房的优惠政策。如果认定为债权,我同意依法处理,原告从该房迁
出另居。
    原告说我们有xxxx元共同债务,这不是事实,我开出租车每天收入平均x00
元,200x年xx元购车后,x年半收入全部交给原告掌管,该x万元钱早已由
原告还给原告姨妈,只是因为是夫妻关系,又是亲戚关系,没有将借条抽回。因此我
不认可有xx元债务。
    现有轿车还有1年报废,其价值没有x万元,我要求按评估价确认后依法分割。
    原告让我承担孩子xx个月抚养费,这与事实不符,我每月将出车收入全交给
原告,有什么证据说我未承担xx个月抚养费(原告期间来家拿钱,为了缓和感动
原告,我将钱全部给原告),因此我不同意再支付xx个月抚养费。原告说xx个月
期间孩子的择校费由我承担,这没有事实和理由,我每月将出车收入全交给原告,
为什么还要另交钱,原告在xx个月里经常来家拿钱,我也去送钱,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孩子择校费虽原告交付的,实际上也是由我负担的。所以我不同意另行再拿钱。
    原告要彩电,我同意给她。
    以上答辩事实和理由表明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因此我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
判决准予离婚,抚养孩子由 孩子选择,抚养费我承担xx元,我抚养,原告承担

xx元。现住房系我父亲产权,原告无权分割,借款xx元,我同意做为夫妻债
权依法处理.其他债务,费用我不同意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人民法院给以支持。



    此致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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