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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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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xx街xx号及xx号房屋的部分地下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于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该房屋结构为框架.
建筑面积共计约为906.25平方米(其中,地上326.25㎡,地下约为580㎡).具体位置及面积以附件一平面图红线所标识的为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此面积为准,因该房屋已建成且已考察,面积发生误差时不再调整租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该房屋用途为公建房屋,租赁用途只限于经营范围:业种为            。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的房屋用途或经营业种和范围的,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期
    3.1  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6 年,即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租金等各种费用自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3.2  续约:如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需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申请,甲方双方可进行续租协商.如甲方收到申请后不同意续租的,应当通知乙方;若双方进行协商,但在本合同届满2个月前双方仍未签定续租(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4.1  租金及支付
租金:乙方承租该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35万元\年(肆拾贰万元\年).
支付:租金按年度进行交纳,第一年租金35万元,在签定本合同时交付,以后每年租金,乙方应在下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前的15日交纳。
票据:甲方为乙方开据收款凭证(其中20万元以物业费发票体现)。
    4.2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租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1.5元\月\平方米(共计16312元/年)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每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4.3   水、 电、煤气、电话电讯、采暖等费用
水、煤气、电话电讯、采暖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煤气按表计量计费,甲方只提供现有基础设施如乙方使用以上设施需进行增容及改造的,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应当按政府或共用事业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向相关共用事业单位交纳.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共用事业单位不接受乙方自行缴纳,且必须由甲方统一向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缴纳的,乙方应在每月前五日交清上月的费用.
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自行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缴费.该电话在租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自行办理注销手续,如乙方未及时注销,所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4.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它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4.5  税金和工商管理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4.6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费用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或乙方经营有关的费用的,均由乙方承担、支付.
4.7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供应的暂时中断,均不得做为乙方拒付上述费用的理由,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5.2本合同期满1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行保证金中抵扣.
5.3如在租期内出现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5.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5.2条款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第六条        房屋的移交\使用和返还
6.1房屋移交日:乙方交清第一年年租金35万元整、第一年物业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2日内,乙方须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移交接受手续,甲方将乙方所租房屋的所有钥匙一并交于乙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接受手续的,仍视租期起始日为该房屋移交日.
6.2   店内设备、设施
6.2.1因此公建已建成,甲方只提供现有基础设施,如乙方需装修改造,其费用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因乙方或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而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人为破坏,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2.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或由甲方进行修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3消防、环保、卫生:该房屋移交后,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它区域通道,乙方均应当保证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卫生要求及物业管理公约.
6.4装修
6.4.1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如乙方的装修违反政府法规或物业管理要求需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2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备设施.若乙方需要对消防、煤气、水、电、房屋内部结构等进行改动须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据变更设计说明书等、办理相关政府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投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防碍房屋的正常经营.
6.4.3乙方空调室外机只能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位置.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4.4甲方同意,乙方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室外安装灯箱、广告牌等设施.
6.5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遇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6该房屋的交还
6.6.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6.6.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房屋,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志、文字、符号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6.6.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房屋日租金的二倍承担违约金。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后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乙方需承担甲方向后一承租方逾期交铺的违约责任。
6.6.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恢复原状的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2)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第七条        经营活动
7.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及其、变更、年检等,并应当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向甲方提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留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因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依法纳税和缴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缴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7.4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颁布的通知)、规定。乙方员工如有违规,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凡因乙方人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凡在该房屋内发生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7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或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7.8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小区环境和其他业主、承租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如被投诉,由乙方自行解决。
7.9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防碍相邻房屋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防碍。
7.10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的经营须遵守相应的物业管理要求和行业惯例。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8.1甲方:负责房屋的主体结构的维修。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8.2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该房屋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乙方设施及财务的保管、乙方人员及财物的安全。因乙方管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防卫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当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  租赁限制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分割或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它组织(凡与承租人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物业的任何公司、组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新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承担人承诺书,且需提交乙方与该公司对对方的行为互相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保险
10.1乙方应为该房屋内乙方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并在开业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其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乙方须保证其保险在租期内始终有效。
10.2如乙方未按10.1规定参加保险,乙方同意在该房屋内、外乙方财产的损坏、丢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1.2 乙方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租赁用途的,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需正常计租。
11.4凡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履行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外。
11.5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国家建设,甲方必须终止合同的,一般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房租。
第十二条   房屋的招租及产权的转移
13.1 本合同租期届满前2个月内,如此房屋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续约,甲方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对该房屋重新招租。包括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招租广告。甲方以任何方式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承租人或使用人或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而未达成合同。
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14.1保密:乙方应当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4.2由于第三人,包括其他承租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               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声明
18.1 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18.2 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租赁区域位置图
              







签署:

甲方:大连xx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路   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收件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08-4-16 05:0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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