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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为被法院冻结股权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答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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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15: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赣工商市字[2006]14号  
关于能否为被法院冻结股权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答复   

上饶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能否为被法院冻结股权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请示》(饶市工商局[2006]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被法院冻结股权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没有明确禁止规定。企业有关的股权被法院冻结后,企业仍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申办动产抵押登记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银行先发放贷款,企业用贷款购买设备后,再申办动产抵押登记时,如当事人无法提供动产抵押物的购置发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提供了抵押物购置发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予以受理。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管理    动产抵押登记    答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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