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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阳台款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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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6: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打扰了,我于08年9月份购买了企业自有土地为解决本企业职工的新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当时人多房少,买到这房子是按照本企业员工的工龄排号顺序买的.排到我们这几户人家(共12户)的房子时就剩二楼的了(一楼是公建),当时开发商要求我们这些购买二楼的购房人必须附带购买一楼公建的屋顶面积作为阳台,否则就不能买此经济适用房。可是我们要买的房子是78平米每平米是3840元,是签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可以贷款,这到没有什么。可问题是阳台的面积平均到我们每户人家是53平米,每平1500元卖给我们,我们每一户人家的阳台款就得将近8万元,还得一次性交清,不能贷款,阳台还是与开发商单独签的合同,肯定是没有产权了。开发商就这么要求的,要不然就不能买这经济适用房了。而且给我们考虑的时间很短,当时也没有办法,就都签合同了。
现在我家是:单独购买的阳台款7.8万元一次付清给了开发商。经济适用房款处于每月还贷中。房子还没有交钥匙开发商说是今年3月份交房,这都3月份了还没动静呢。
不知您看懂了没有,我想问题是
1、开发商这样附带一楼公建的屋顶面积卖给购房人的做法合法吗?
2、我的阳台款付了,合同签也签了,还能撤消合同吗,退回阳台款吗?胜算能有多少?
3、开发商在合同里约定给我们购买的阳台上建阳光标准房,请问这阳光标准房我们有没有所有权,属不属于违章建筑? 我们应当怎样维权呢?
我想退阳台款的原因是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子真是不容易,本身就没有钱,买房钱都是借的,本来想买个经济适用房能省些钱,可开发商这么一弄,我们花了将近8万元的钱买的是根本没有用的阳台,开发商在合同里签定了答应了给我们的阳台上建阳光标准房?可是这阳台上的阳光标准房合法吗?应当属于非法建筑了吧?开发商把钱拿了,阳光标准房盖好了,走人了,当我们住的时候就城建局一来强拆我们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吗。唉!没房的老百姓可真可怜!
发表于 2009-3-12 16: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你的陈述看,你是2008年8月与开发商单独签订的阳台购买合同,因此可以主张撤消,合同撤消之诉必须在合同签定1年内提起;
2、合同撤消之诉,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准备好各种相关庭审需要的证据并在法律上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3、同时在选择是否提起撤消之诉前,需要确认开发商阳台的规划、销售等实际情况,才能在解除、无效、撤消之诉中进行选择;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建议你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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