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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请莫以事小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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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2: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因一事疑惑,此事说大不大,可说它小,它也不小,请各位律师朋友予以解答,先行谢过。详情如下:

我于前几天买了一台冷暖型空调,但商家给我安装的空调后,我发现室外机与产品的宣传单页及商场内样品机上标的室外机的重量不一样,也和我的空调室内机上标明的室外机重量不一样,外机实物比内机上标的及广告单页上宣传的少了5KG,就这个问题我问了商家,商家说产品就是这个样子,我给该空调的省销售分公司打了个电话,售服人员说室内机上标的外机重量是指的毛重,可我在店内当时就看到一台同款式同型号的一台单冷机,内机上标的却与外机的净重相同,客服说的明摆着是骗人的鬼话。

几个要点:
1、宣传单和店内摆放样品标签上都明确标明外机重量为35KG,我家安装的室内机标签上同样标明室外机的重量为35KG,唯独安装的室外机标签上标明重量为30KG;
2、在本人一再强调看重的不是该机型的外观,而是它的比新机型重达5KG的重量,而店员和老板并无提醒,反而一再强调该机型重量比现在新出机型要重的多;
3、在进行安装时我发现问题后,商家不是赶紧想办法调换,反而找理由搪塞迷惑本人,说什么上面标明的重量是指的室外机的毛重等等,以达到欺骗的目的,以致我当场被迷惑,事后反应过来已为时已晚。
4、今天在与本地客服通话时,客服竟然与商家所说的一样,称样机和宣传单上标的内外机重量,内机指的是净重,外机指的是毛重,明显是已经与商家串通好了,来欺骗本人。而在当时店内有一台单冷的同型号、同款式机型,明显与他们所说一不符,外机上的净重是35KG,与样品室内机及产品宣传单上标明的重量相同。

我经过认真查阅有关资料,查到如下几条有利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三条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请问我利用上述法律规定起诉厂家和商家欺诈消费者是否恰当,我是否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厂商给予我一加一赔偿。
发表于 2009-5-24 19: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商家说法属实则不构成民事欺诈,建议找消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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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0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王律师解答!
商家所说的当然不属实,包括厂家的宣传单和商家的店内样品,甚至我所买的空调室内机上标示的外机重量,都与我买的室外机上标的重量不符。商家说标示的重量是指毛重也不属实,店内的那台单冷内外机就是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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