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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孕妇轻伤,自己决定做脑ct,后要求人流及精神损失、误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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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6: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车于09年6月与另一车相撞。我全责,对方营运货车上有一孕妇(怀孕一个半月),为司机爱人。称其要流产,太阳穴被撞。后俩人到医院检查胎儿。又于事发后第二天到医院要求做脑ct检查。在医生明确告知对胎儿不利的情况下,还是做了检查。之后,两人以“做了脑ct,胎儿不能要了,要做人流”为由向我索要5000元精神损失费。我车保全险,保险公司已同意赔付其它的医药、误工等费。我是否还要再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呢?如果需要,多少为宜?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16: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中营运货车的营运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如果对方营运车没有营运合同,是单位营运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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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2: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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