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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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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法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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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

  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应在法国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需持下列材料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有关证明:

  1、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一份(请用中文填写)及《未婚声明书》中法文各一份。

  2、提交本人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及一份复印件。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省级外事办公室及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3、提交本人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当事人如系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当事人如系离婚,需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需附最终判决的生效证明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当事人还需提供在国内居住期间的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书或无配偶声明书。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仅指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公证、认证费为每份17欧元。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十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加急,须另交加急费。24小时取件者每人加收加急费30欧元,第二、三个工作日取件者每人加收加急费20欧元。结婚不办理加急件。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公民去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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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去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下,还须向中国地方民政机关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经法国主管机关公证的未婚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该证明书须经法国外交部认证,然后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后半年内有效。



二、凡当事人系离婚或丧偶者,须提供经法国外交部认证的离婚证明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并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三、如当事人前次婚姻关系由第三国法院判决离婚,须提供经我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如无法提供该文件,可由其办理关于原配偶国籍及无法取得该证明原因的声明公证书并办妥我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如其原配偶系中国公民,还须提供经中国有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上述文件送交中国有关法院裁定前须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并须附中文译文。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需十个工作日,每件收费17欧元。如要求加急办理,24小时内取件者每件须另付加急费30欧元;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取件者每件另付加急费2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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