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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公证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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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民申请离婚须知



2006/06/26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男女双方逐项如实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包括含英文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男女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男女双方单人照片各三张(共六张)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注:男女双方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离婚证。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 证——非官方文件认证



2004/10/18  



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合同书、房地产合同以及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发出的证明文件等,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办理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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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 证——官方文件认证



2004/10/18  



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婚姻注册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法院文件、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到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注意:使馆没有翻译服务。如需翻译官方文件,请先将文件送至新加坡法院由宣誓译员翻译后再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认证,最后来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注:民事类认证30新元,商事类认证60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另收35新元。

点击下载《公证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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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2004/10/18  



申请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本人须亲自到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本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按要求写好委托书或声明书,但必须在使馆官员面前签字,并注明签字当天日期;

◎房产委托书公证

1、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现房的委托书,须同时递交委托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2、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现房的委托书,须同时递交当事人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产权证和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3、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期房的委托书,须同时递交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4、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期房的委托书,须同时递交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及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5、如有关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须委托给夫妻以外的第三人,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出示结婚证。

6、如系夫妻互相委托处理房产,需出示结婚证。

以上均需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放弃遗产声明书公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国护照;

2、新加坡居留证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

5、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民事类委托书公证30新元,商事财产类委托书公证60新元。

点击下载《公证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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