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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涉港、澳、华侨结婚、离婚(协议)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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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0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港、澳、华侨离婚(协议)

一、办理机构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办理地址
  大连市沙区万岁街150号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

四、联系电话
  84303072

五、申办材料
  1、提交身份证件(国内公民户口、身份证、境外方护照、港澳身份证、回乡证);
  2、离婚协议书(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房屋使用、债务分担等);
  3、双方结婚证。

六、办理程序
  1、提出离婚申请;2、填写法律文书;3、发给离婚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对,计价格[2001]523号

八、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 Last edited by 王希胜律师 on 2005-11-10 at 09:33 AM ]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09: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港、澳、华侨结婚

涉港、澳、华侨结婚

一、办理机构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办理地址
  大连市沙区万岁街150号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

四、联系电话
  84303072
五、办理时限
  当日内颁发给婚证

六、申办对象资格
  大连市民与涉港、澳、华侨

七、申办材料
  A、港澳台: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B、国内公民(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八、办理程序
  审查手续;当场办理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对,计价格[2001]523号

十、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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