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396|回复: 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4 1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系死者xx父母。被告于2009年1月28日将xx蓄意报复伤害致死。
依法被告须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费19,062元(3,177元/月*6个月)、安葬费4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6,404元[(父亲5年*14101元/年+母亲7年*14101元/年)/3个子女)]、死亡补偿费350,000元(17500元/年*20年*10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及其它损失40,000元。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9年8月3日


附件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4-19 11:49 , Processed in 1.09604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