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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书(2011年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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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0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并愿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结婚登记后,就婚姻期间的财产收益,作出如下约定,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有的,位于某某路某某小区X号的房屋,自双方婚姻登记后,其所有权均归甲方个人所有(或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在婚姻登记后,甲方参股经营的某某有限公司所得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同时,甲方因某某有限公司经营所负个人债务及公司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三、在婚姻登记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入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财产。

四、在婚姻登记后,甲乙双方得到的一切赠与收入,归甲乙双方所有。

五、甲方在婚姻登记前,按揭购买的位于某某路(街)某某号的房产,由双方一切还贷,房产所有权无论登记谁的名下,均属于甲乙共同所有。

六、在婚姻登记后,甲乙双方方除上述约定外的其他收入及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七、本协议经双方协议,一致通过无异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X份,甲方、乙方,及相关关系人(公司)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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