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124|回复: 0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3 1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1年4月10日公信安[2001]l86号
江苏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账号行为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厅[2000]4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包括国际互联网账号不属于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对于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4-29 06:17 , Processed in 1.07719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