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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新闻事实?还是要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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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斌余案真相还原
对于王余斌案件,不少媒体作了报道,但对案发过程的披露并不一致。目前围绕案件发生的争论,或许正是因为人们据以作出判断的新闻事实不同。为了使争论建立在法律事实而不是新闻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各方地死刑、对目前争议的看法,9月20日,本报记者专程赶到宁夏石嘴山进行采访。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杨东升主办了王斌余一案。9月20日,他告诉记者,9月13日他出差回来途经西安时,在报纸上看到对王斌余一案的长篇幅报道,当时觉得很纳闷儿:“这个案件一审宣判是6月29日,已经判了这么长时间,怎么现在还在报?”当时没有过多留意,回来后才知道媒体在案情、可适用法律上产生了广泛争议。
对于目前这场围绕该不该判王斌余死刑的争议,杨东升连说“没想到”。
判决书:还原5月11日晚的血腥场面
法院一审判决书。让法律事实取代新闻事实,是争论不休的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
很多媒体对案件作了报道,但对案件细节的披露并不一样。人们对案件的不同看法,或许正是因为他们据以作出判断的新闻事实不同。为了避免事实上的出入,记者找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页的判决书,让人依稀看到2005年5月11日晚上那幕血腥场景。
5月11日晚10时30分,王斌余和他弟弟王斌银随身携带案发前购买的匕首,到惠农区某工地的工头吴新国夫妇住处外索要生活费,并说他们没地方吃没地方住。吴新国说“没钱”,“今天下午给你们50元钱不要,这阵子又跑来要钱,你们要钱找陈继伟(包工头)要去。”王斌余说50元钱不够,就继续敲门,吴新国骂着说就是不给。因吴没有开门,双方隔着玻璃门发生争吵。
因王斌银继续敲门,吴新国就用手机给吴华(住在附近的另一民工——编者注)打电话,“你过来把王斌余兄弟二人劝走,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吴华接电话后,就告诉了同在水果店里的岳父苏文才(49岁)、妻哥苏志刚(25岁)、妻子苏香兰(24岁)等人,说王斌余哥儿俩在老吴门口,老吴让过去。
此时,苏志刚闻讯后也赶到了吴新国的门前劝王斌余二人说:“今天这么晚了,明天还要上班,别敲了。”王斌银向苏志刚解释了当天下午去劳动部门投诉的情况及来此地的目的,双方话不投机。说话间,苏志刚的父亲苏文才,以及吴华、苏香兰来到了现场。王斌余、王斌银又因其他琐事与苏文才、苏志刚父子争吵了起来。
苏文才脾气不好,在争执中动手打了王斌余一耳光,双方便发生厮打,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捅倒在地。吴新国吓得急忙去外面一商店打电话报警。王斌余见吴新国的妻子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角,就追上汤晓琴在其腹、臂、腿等部捅了五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此时王斌余发现吴新国在场,又去追吴,汤晓琴幸运逃脱。
吴新国从外面商店打报警电话刚返回,王斌余看见后持刀追赶,吴新国见状急忙跑掉。王余斌没有追上吴新国就返回现场,再次对已经倒地的苏志刚等四人用刀挨个进行捅刺后逃离现场,将匕首投进了流经石嘴山市的黄河水里。当晚11点55分,王斌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苏文才一家,他家原是六口人,现只留下了苏文才老伴和一个案发时出生不到百天的婴儿。丈夫、儿子、女儿、女婿在瞬间就永远失去了生命,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打击太大了。
现场:王斌余出手47刀,刀刀致命
该案中的一组数字,足以说明王斌余主观上故意明显:王斌余致被害人苏志刚刀伤7处,致苏文才刀伤15处,致苏香兰刀伤10处,致吴华刀伤10处,加上对汤晓琴的5处刀伤,加起来共有47刀。王斌余杀倒四人后又返身挨个补刀,足见其恶性十足。法医对四名被害人作了这样的鉴定结论:苏志刚是被锐器刺破右锁骨下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苏香兰是被刺破左颈动脉、右心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苏文才是被刺破心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吴华是肺静脉及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官的说法是:刀刀致命。
同时,围观者对呼救表现出的冷漠,令人吃惊。从目前十多个证人提供的证词看,他们都对目击的案发过程特别是受害人是如何被杀的过程陈述得清清楚楚,当时就是没一个人敢于上前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案发虽然在深夜,但现场路灯照明较好,周围的商铺、路上和商店门口到处有人。证人对王斌余个头、长相、所持匕首、如何厮打行凶的证言提供得尤为清楚准确。据一位姓赵的目击者证实,他和朋友在一水吧门口闲谈时,忽然听到有人喊救命,看见一个小伙子追另一个人,“当时围观的群众特别多,但没人敢吭声。”
庭审:王斌余作了三点辩解
庭审中,石嘴山市检察院公诉人向法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对王斌余故意杀人罪作了指控。
王斌余自己作了三点辩解:一是他去找吴新国时,吴新国并没有睡觉;二是苏志刚来到现场没有骑摩托车;三是苏文才等人先骂、打他兄弟二人时,他才掏刀捅的人。
为王斌余承担法律援助的石嘴山市宁正律师事务所的曹长安律师也提出了三点辩护观点:一是王斌余在工地受到工地承包人、工头及苏志刚、吴华的经常欺辱,加之工钱被拖欠,王斌余寻求法律援助无果,在产生厌世的情绪下才激愤杀人的;二是王斌余有投案自首情节;三是王斌余认罪服法,希望从轻判处。
法院:不理解争议,感觉有压力
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斌余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王斌余因工钱被拖欠,后在向工头索要生活费的过程中又与被害人苏文才等人发生争吵,被苏文才打了一耳光后,不能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矛盾,无视国法,持刀肆意捅死四人、捅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王斌余的工钱被拖欠,向工头索要生活费无果,后又被苏文才打了一耳光,但上述因素不能成为其持刀捅死四人、捅伤一人的理由。王斌余杀人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尽管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对王斌余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观点没有采纳。
谈到对王斌余故意杀人一案的认识,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说:“一审法院在整个案件处理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定罪量刑,认定了其自首情节,但不能以此就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予以从轻考虑,应该说判决上客观公正的。包工头的确拖欠了民工工资,这是事实,但他杀人犯罪也是事实,必须接受法律对他的严厉制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又赶去石嘴山市中级法院采访。案件审判长是该院的一位副院长,得知记者来意,他当即婉言谢绝了采访:“这个案子已经上诉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你们到那儿去了解情况会更全面些。”
记者了解到,当地检察院、法院不少工作人员对目前的争议有看法,“很多人都在依据媒体报道的‘事实’进行评说,而不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位法官私下告诉记者:“其实此案在当地审判时原本很平静,不料却在短时间里被炒作一团。据从法院传出的消息,最近接待了大量问询该案的信函和媒体记者,法院对这起案件所作死刑判决能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有些不可理解,感到有压力,所以接受采访十分慎重,害怕对审判工作有不利影响。”
来源:检察日报薛正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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