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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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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大凡流行语,要么出自官员,要么出自明星,极少出自草根。即便成就斐然、影响广深的大学者,也难以制造出飘散祖国各个角落的流行话语。真有个别叫得开的学术词汇,也至多在真文人或假文人内部自娱自乐地穿梭,很多时候,都当作标签了。
不过,同样是流行语,发明者或者倡导者是官员还是明星,则大异其趣。官员抛出来的,往往通过正式文件和指示,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因而多是因为上面的意志而流行开来;明星抛出来的,可能仅仅需要一个剧本和舞台,就可被民众自觉地广为流传,无需下发红头的东西一再强调、逐级下达。
这本无可厚非。因为两者流行的目的不一致,明星鼓捣出来的流行语大都为了娱乐,人们反复拿来当作聊天说话的注释,也只是逗笑消遣而已;但官员的流行语则大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治国之要、发展之需。“和谐”即是一例,自从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之说,该词颇为流行。无论是地方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知道国家在提倡和谐,于是以和谐为修饰定语的各种词汇踊跃登场。
但流行了的,也会走样。就像“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流行起来之后,就被人改装成了“领着小蜜常出去转转”。和谐社会建设,也不例外,能走样的还是走样了。最上面说得一点都不错,要“深刻领会”和谐的内涵。可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却只记住了“和谐”这俩字儿。因而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把“和谐”当作了对付所有事情的借口。在官气十足的老爷那里,甚至把进谏、维权、检举揭发也当作了不和谐。一有人上访,一有人控告,那就立即以“和谐”、“大局”相阻拦,全然不顾上访或控告者的正当理由。这种把和谐的内涵简单化、歪曲化的做法,是对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亵渎。更有甚者,把和谐的判断标准定格在个别官僚手中,老大说和谐就和谐,老大说不和谐就不和谐。和谐与否,全凭个人意志判断,把和谐与个人官位、政绩、前途紧密嫁接,凡是殃及到个人官位与形象的,就是不和谐;凡是对个人政绩、前途有利的,就是和谐。更蹊跷的是,这些官老爷从不抖露内心算盘,而是往往打着一大堆的冠冕理由。官僚与权术的游戏往往就是这样,所想所言所行脱节得多,联结的少。
如此一来,和谐被扭曲成为了“平安无事”、“万无一失”。这种思维仍然停留在过去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政策层面上,现在提倡和谐社会、提倡公平正义,过去的政策已经有重大调整,不大再渲染“稳定压倒一切”了。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查找这一提法的最近搜索结果,大多在一些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里才找到引用之处,再就是一些对此的商榷与反思文章中提到这句话。中央现在强调和谐社会建设,并且还写进了去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各级领导干部理应与时俱进地领会中央精神,而不是错解和谐涵义,并且试图用什么力量来压倒属于和谐之内涵的公平正义。更何况,“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平安无事”、“万无一失”,而是强调在改革、发展中的前提与保障功能。
对照一下中央给和谐社会界定的权威定义,丝毫找不出“平安无事”的表述,而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个定义中,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显赫置前,自有其深刻意义。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即会发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中央决定还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把和谐等同于“平安无事”,是最容易牺牲和谐社会内涵的。如有人遇到不公正待遇,把话说出来,把事捅出来,甚至上访到上级有关部门,曝光到有关媒体,那很可能就会惹火“一把手”。官僚主义严重一些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甚至他们组成的所谓“班子”,就会指责这种人没有顾全大局,没有贯彻和谐精神。其实这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显然,制造不公正者是在制造不和谐,叫板不公正者是在维护和谐,拯救和谐社会内涵中的“公平正义”。可是,情况完全有可能相反,制造不和谐的人首先跳出来,利用“官大压死人”的先发制人优势,给那些所谓的“刺头”扣上一顶“破坏和谐”的帽子,倒霉的,还有可能遭遇撤职、开除等可怜下场,而这些手段往往是一些滥用权力的领导乐意玩弄的卑鄙伎俩。
究其因,依然是人治思维在作祟。人治的本质不是人之主观能动性的阐释,人不是“人治”的行为主体,而是“人治”这一治理模式的行为客体,亦即个人意志标准化,一切以领导的意志、好恶、注意力为转移。官僚主义作风不可能一时铲除,在今后相当的长的一段时期内,只要有官员存在,就会有官僚作风。官僚作风不仅存在于党政机关,在以教育与学术为业的高等院校,也盛行了起来。高校竟然也有级别划分,高校领导干部也有什么部、厅(局)、处、科等级别森严的区别。一些教授做官之前还看几本书、写几篇文章,但一旦做上了什么处级、局级,立即翻脸不认学术,唯官、唯上、唯高、唯大,一派官僚作风。智商的大小与对社会的破坏力往往成正比,学者一旦“官僚化”、“老爷化”,整起人来、搞起乱来,那绝对是一流的,给他一个杠杆,绝对能支起一个地球,贪心大的,恨不得连整个宇宙都想掀翻。在类似这种实非“德才兼备”的政治游戏中,学问再高,影响再大,只要不是“圈内人士”,谁不服从谁就是不和谐,一旦不和谐,必整无疑。不必说圈外人士,就是圈圈内的,也不是一团和气,“窝里斗”时有发生。但斗争的结果还是以官职大小、权力强弱为裁判。官小的一般是欺负不过官大的。有学术情感的学者看是非,有政治情感的官员看输赢,这就是学者与政客的最大不同。以“和谐”为幌子进行整人的高校事件,最近时有报道,看了之后叫人心凉了不是一大截,而是几乎全凉了。试想,教授与教授互斗,博导与博导互骂,院长与系主任玩权术,对“上”有意见,就是不和谐,再闹到媒体,那就是更不和谐,有这种“平安无事”的和谐思想作为指导,结果可想而知。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胡锦涛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文章中也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公正是和谐的内涵,这些起码的道理,领会起来并不难,贯彻起来转化为实际行动,按理说也不难,但在有些领导干部那里,还真是像遇到了如虎猛售。上面说得很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如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牺牲了公正,使人们的心情不再舒畅,那么,大谈什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成为空话。我早已撰文指出,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这话虽然浅显,但在自信的我认真地看来,它却很深刻。
其实,群众的监督以及对群众监督的认可很关键。一个领导好不好,是否真正懂得“和谐”,是否则真正贯彻“和谐”,群众的眼睛是亮的,群众很有发言权。但提倡群众的监督,是历来的,可是如何体现出群众的监督、是否以及怎样认可群众的监督与评价,则是需要反思和建设的。现在的不少情况则完全相反,群众没有实质上的评判权,对“德才兼备”的信任不是来自“下面”,而更多的是来自“上面”。显然,如此一来,“和谐”的判断权也就包揽在个别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身上了,说你和谐你就和谐,说你不和谐,你肯定不和谐。
总之,和谐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相反,和谐应该包容公正、体现公正、实现公正。任何以牺牲公正价值为代价,追求到的所谓“平安无事”,都不是和谐,也不是中央所提倡的社会主义和谐,而是打着“和谐”形式之幌,扮演的一种实质上的“不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以牺牲公正为代价,以潜规则与人治搭建起来的暂时的“平安无事”,都是偷工减料的非法建筑,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背离了中央精神,都应该及时果断地拆除、铲平。在这一点上,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责无旁贷地带好头、领好队,千万不要无视公平、无视正义,把“和谐”等同于“平安无事”,制造出一些看似和谐实则不和谐的虚假和谐。
本想到此结尾,但在点了上段话的句号之后,我忍不住还想啰索一句:和谐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公正是和谐所应有的涵义之一,失去公正价值的和谐,肯定是不和谐。这既是中央反复强调过的重要论述,也是属于常人都能领会的起码常识,本没必要重来复去。可是,为什么像这种最简单不过的朴素道理,却又往往被喜欢较真的人提笔大书特书呢?
李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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