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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侦查讯问的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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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在侦查实践中,侦查讯问是一种重要的且经常被使用侦查措施;同时,侦查讯问也是一种不易熟练驾驭的侦查措施。但是,有些案件的正确诠释侦查讯问情势,有助于侦查讯问人员实现侦查讯问的目的。侦查讯问情势也有助于侦查讯问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
主题词:侦查学,侦查讯问,讯问情势
侦查讯问,也叫审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同那些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被讯问人面对面,以口头盘查诘问为主要方式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讯问是一种重要而且使用频率较高的侦查措施,侦查机构几乎在所有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都会采用侦查讯问这一措施。
但是,并不是对所有案件的侦查讯问都是轻松顺利实现目的的。侦查实践中,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在侦查讯问一开始就向讯问人员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另外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则顽抗不已;有些讯问人员能很快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时也有些讯问人员在经过非常艰难的较量后仍不能实现讯问目的。为何会出现这些情况?为了寻求其中奥秘,有必要研究侦查讯问情势。
一、侦查讯问情势概述
《现代汉语词典》记载,“情势,指事情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形势。”侦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也具有其情势。“侦查情势,就是指对案件侦查有意义的各种条件与状况及其携带着的动态信息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沌体系。”[1]侦查情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其各个组要素都处在持续运动中,因此侦查情势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个组成要素或子系统,也具有自己的结构,这就是侦查讯问情势。
侦查讯问首先是在侦查机构在前期侦查基础上进行的,前期侦查为侦查讯问提供了侦查讯问的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和侦查讯问得以开展的基础(即前期侦查所获取的犯罪信息和证据);侦查讯问又以其结果即所获取的嫌疑人真实供述来肯定前期侦查的成果或修正前期侦查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推动侦查深入开展。在侦查讯问中,侦查机关的审讯者与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对立的两个主体,审讯者与嫌疑人在攻心斗智。表面上看来,侦查讯问仅发生在侦查机关的讯问室中,只有讯问室的布局、审讯者的提问语言与方式对侦查讯问产生影响;其实,侦查讯问还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等都影响侦查讯问,这一切就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即侦查讯问情势(Interrogationsituation)。所有的侦查讯问都具有其独特的侦查讯问情势,所有成功的侦查讯问无一不是审讯者正确评定和影响控制侦查情势的结果。
侦查讯问情势(interrogationsituation),是侦查情势的一个子系统,是指所有对于侦查讯问有意义的各种条件与各种状况及其携带着的动态信息组成的系统,且系统之间各构成要素一直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动状态之中。
二、侦查讯问情势的构成
侦查讯问的情势构成,是指构成侦查讯问情势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侦查讯问是由侦查讯问的主体、环境及侦查讯问方法构成的。
(一)侦查讯问主体。侦查讯问是发生在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因此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构成了侦查讯问情势的主体。讯问人员的社会阅历(career)、耐心(patient)与讯问技巧(technology)均有助于讯问目的实现[2];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经历以及因犯罪被揭露而招致的后果则可能阻碍或延迟侦查讯问目的实现[3]。
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思维与行为模式,还有审讯者与被讯问人的年龄、性别、社会经历等都影响侦查讯问的进行和讯问目的的实现。
因此,根据具体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来挑选适合的讯问人员,无疑是有利于实现侦查讯问目的的。
(二)侦查讯问的环境。侦查讯问情势是是不能缺少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但并不是简单仅有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却并不能构成侦查讯问情势的。侦查讯问所处在的环境对于侦查讯问的情势有着重要的影响。
侦查讯问场所是指开展侦查讯问的具体场所。不同的侦查讯问场所,对于侦查讯问有着不同的影响。在侦查实践中,有些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认为,将某些案件特别是共同犯罪或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异地讯问往往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不同的讯问环境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微妙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出其犯罪事实;同时,还能避开其它外来的干扰[4]。
侦查讯问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离开特定的环境来研究侦查讯问是不可想象的。侦查讯问是在前期侦查基础上开展的,侦查机关只有通过前期侦查活动发现和收集了一定的犯罪信息与证据、确定了某个犯罪嫌疑人后;才可能开展侦查讯问;因此,前期侦查所获取的犯罪信息与犯罪证据的数量与质量,都对侦查讯问情势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与侦查讯问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社会文化传统的变迁,都会引起侦查讯问情势的重大变革。[5]
(三)侦查讯问中的讯问方法对于侦查讯问情势的影响。侦查讯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讯问人员所能够运用来控制、影响犯罪嫌疑人以实现侦查讯问目的的策略、程序步骤的总和。
侦查讯问是一种由讯问人员向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口头调查形式,因此,侦查讯问方法首先是讯问人员的讯问语言与发问方法。侦查讯问语言,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向犯罪嫌疑人调查时所使用的语言;同其它语言相比,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特殊的性质,具有自己的作用和特色,不同的讯问语言有着不同的功效。如准确语言、模糊语言在侦查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直接语言与间接语言也是同样如此。发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讯问人员发问的步骤、次序等。发问方法,主要包括单一发问与编组发问两种;但无论那种发问都必须包含两个部分,已经知道什么(这是发问的基础,是论据),需要知道什么(发问部分)。因此,发问必须要有针对性(应当明确什么.是什么.为什么);合理性(不能以推测的事为依据来发问);要有确定性(发问要简练、有分量)。[6]
侦查讯问的方法不仅包括使用有声的讯问语言,还包括使用无声的语言即身体姿态语言。讯问人员可以通过眼神、脸色、坐姿、手势等影响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姿态语言来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
侦查讯问方法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信息控制发放。犯罪嫌疑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何时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基于对其所处情势的判断基础上作出的一种选择;只有在作出其有利的判断后,才会供述其犯罪事实的。为对其所处情势进行正确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拥有一定的信息。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发放信息来影响犯罪嫌疑人,这些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所关心的一些其它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家属或亲友的现状,犯罪被揭露后对其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等)。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有意识地传递一些有利于讯问目的实现的信息来控制影响犯罪嫌疑人,这些手段主要有出示证据、宣传法律知识等。
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即嫌疑人)、讯问环境和讯问方法,是三个各自独立的子系统;它们一起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构成了侦查讯问情势。
三、侦查讯问情势的特征
侦查讯问情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系统所应有的特征,如有自己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之间呈现出层次性、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能相互交换信息与能量。侦查讯问情势又有着其它系统所没有、而为自己独特的特征。
(1)讯问情势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有着明确方向性的系统。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措施或方法,侦查讯问情势也是侦查情势的一部分即侦查情势的一个子系统;它以评定前期侦查的情势为起点(将前期侦查所确定的嫌疑人为讯问对象,并以熟悉前期侦查所获犯罪信息和证据为侦查讯问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侦查讯问情势以自己的终点(以侦查讯问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为进一步侦查提供帮助)作为新的侦查情势的一个构成因素。
作为侦查情势的组成部分的侦查讯问情势是具有动态性特征的系统,自讯问开始至讯问终结期间其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在侦查讯问中,新的犯罪证据、信息可能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状态都在不停地变化;讯问人员必须根据侦查讯问情势构成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其的讯问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讯问方法或措施。
侦查讯问情势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侦查讯问是有着目的方向的,即为了获取嫌疑人关于其与所指控犯罪联系的真实供述;侦查讯问情势在讯问人员的主持和控制下,由嫌疑人拒绝供述向如实供述的方向发展;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可能有反复,但最终方向是朝如实供述方向发展。
(2)讯问情势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讯问情势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的系统,所有影响讯问或对讯问有意义的因素都是其组成部分。但由于各个因素对讯问的意义不同,因而,根据其组成因素对讯问影响程度不同而分为不同的层次。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意义的因素、处于第一层次的有审讯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即犯罪嫌疑人);讯问方法(即讯问的控制影响手段);讯问环境。
第一层次的构成因素根据一定标准,又可分为更小的因素,即第二层次。如侦查讯问环境,又包含为讯问所处在的社会大环境与具体案件审讯时的小环境,其中审讯的社会大环境又包含社会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以及公民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尽管这些因素的变化是缓慢的,但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如果发生变化,都将对侦查讯问的方式方法产生重大影响。审讯的小环境则指审讯场所环境,如审讯的时间、地点、审讯室的布局等。
众多的讯问情势构成因素,按不同的层次排列,在各个层次之间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讯问情势这个复杂的系统。
(3)讯问情势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侦查讯问情势的开放性,体现在讯问情势系统内与系统外存在信息、能量的交换。首先侦查讯问情势是先前的侦查情势为起点,依靠前期侦查所获得的犯罪信息与犯罪证据作基础;在讯问过程中也不断地接受新近侦查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来控制讯问情势的发展;同时,也将讯问中所获得的信息提供给讯问情势外的侦查活动,以推动侦查不断深入,这就是侦查讯问中的“边审讯边调查”。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科学技术也不断的发展(即侦查讯问所处在的社会大环境),这一切也对侦查讯问情势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古老的侦查讯问方法有的被摒弃有的被改造,新的侦查讯问方法也为断地被引进和应用;侦查讯问的方式也在渐渐发生变化。
四、研究侦查讯问情势的意义
侦查讯问是处在具体案件情势中的一种社会活动,情势对于具体案件讯问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侦查讯问情势,对于丰富侦查讯问理论研究与指导侦查讯问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讯问人员从宏观上加深侦查讯问机制和讯问过程的认识。这有助于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实践掌握审讯的主动权和节奏,灵活地选择为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控制影响手段来推动侦查讯问情势的发展,直至实现侦查讯问目的。
2、侦查讯问情势为运用讯问谋略的提供了一方平台。讯问谋略是审讯者为实现讯问目的而采取和各种措施与手段的体系。讯问谋略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讯问情势而加以选择,无视具体讯问情势而随意采用的讯问措施手段不能保证讯问目的必然实现;讯问情势理论的提出,为施展讯问谋略提供了一方坚实的舞台。
3、讯问情势为应用系统论、控制论等侦查学理论来研究侦查讯问提供了一方共同对话的语境。古今中外的审讯实践中有无数成功的审讯案例,如何利用这些宝贵史料是研究侦查讯问学的重大课题。但由于案例中实施审讯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与人权意识的不同,研究面临困难重重。讯问情势理论的提出,则为解决这些困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注释:
[1]杨宗辉、刘为军。侦查方法论[M]北京:检察出版社2004,64。
[2]也有学者认为,讯问人员身上有助于实现讯问目的的品质主要有:让犯罪嫌疑人易与其沟通的亲和力(adaptability),不为暂时挫折或犯罪嫌疑人挑衅而激动的耐心与自控力(self-controlandpatience),对实现讯问目的有足够的自信与乐观(confidenceandoptimism)。参见criminalinvestigate.
[3]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上妨碍讯问目的实现的品质,有学者认为主要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理状态上,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与抗拒心理"都会妨碍侦查讯问目的的实现,参见王传导著《讯问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也有强调犯罪嫌疑人提供口供的愿意及记忆、陈述的能力等影响侦查讯问目的的实现,参见[苏]瓦西里耶夫著《犯罪侦查学》(原因译,群众出版社1985)第311---349页。
[4]法律制度及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侦查讯问情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侦查讯问人员讯问方式与方法的影响上,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侦查讯问时采用哪些讯问方式方法的要求是不同的。古代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同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有差异,因此古代的许多讯问技巧与方法不能在今天的侦查讯问中使用;当前有诉讼法学者呼吁在侦查讯问中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倘若这些建议被纳入法律制度中,则对现在的侦查讯问方法所产生的冲击是很明显的。
[5]裘树祥,职务犯罪侦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77-78。
[6]阎如恩、由明语,刑事侦查教程,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300-301。
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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