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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艺术经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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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侦查艺术入门的根本途径
侦查工作非常辛苦,但是,侦查主要并不是依靠体力,而是要依靠脑力。任何一个优秀侦查员都是用头脑办案的。因此,虽然掌握侦查艺术有多种途径,但根本还是要过头脑关。在侦查实践中,头脑问题的解决方法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就是过笔录关,这也是效率最高的一途。任何一个侦查员是否合格、优秀,只要看他两页笔录就可以判断。多数侦查员笔录关并没有真正过,所以,即使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经历,到退休也还是平庸。优秀的侦察员是不多的,这与多数人忽视笔录有着密切关系。做好笔录与文化程度没有绝对关系,甚至跟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准也没有直接关系,法学教授不一定做得好笔录,初中毕业生不一定做不好笔录。
二、怎样做好笔录
任何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判决都伴随着案卷的形成、移交、封存过程。因此,案件的全部侦查活动都应该在侦查案卷中得到反映。侦查案卷体现出了侦查活动所消耗的全部有效体力、脑力及其效率,任何不能够形成案卷材料的体力和脑力支出都是无效支出。有个别侦查员忙乎了几个月连一页纸的案卷材料都无法形成,这种人绝对应该从侦查队伍中驱逐出去。笔录,是侦查案卷材料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用语言形式对涉案人员有关动机、行为及其结果的表述和记录,是侦查员进行调查、询问的记录,是全部物化证据的精神呈现方式。没有笔录,全部物化证据、鉴定就是零碎的和无意义的死物。因此,笔录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方式,是整个侦查活动案卷材料化的最集中体现方式。做好笔录除了符合一般侦查员所知道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注意在这些方面下功夫:
1、笔录的清晰性和有效性:案卷厚不等于案件侦查质量好,不等于里面全部的笔录都有用,不等于每一份笔录都能被批捕、起诉、审判、辩护者认为适用,不等于都能够被读懂。因此,清晰性和有效性是好的笔录所应该达到的标准。经常会有案卷材料又臭又长,笔录内容混乱、重复,线索象一堆乱稻草,这虽然说明了侦查员辛苦,但也证明了侦查员思维的混乱,不仅会增加补充侦查的机率,而且也会增加批捕、起诉、判决的工作量和难度。
2、犯罪诸要素的完整性:好的笔录在逻辑上必须完整地包含犯罪诸要素,这种包含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迂回的,但更多应该是以迂回的方式体现。
3、要符合被审问对象的人格个性:好的笔录应该符合答言者的人格个性,应该就是他的语言,而不是另一个人的语言。
4、要对直致判决的案件进程有预计性:大量侦查员仅仅把侦查看成侦查,不懂侦查本不是目的。一切刑事侦查,不仅仅是侦查员为了弄清犯罪事实,而且更是为了最终达到对被告人实施判决。因此,优秀的侦查员从一开始就会考虑到批捕、起诉、判决、辩护的实施,做的每一份笔录都会放眼到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后续进程。只知道侦查不知道批捕、起诉、判决、辩护的侦查员,可能是合格的侦查员,但绝不是优秀的侦查员。
5、要与所有相关证据建立完整联系:这种完整联系必须形成严密的逻辑链和圈。不仅仅是链,从一个证据到另一个证据;而且也必须是圈,所有的证据形成来龙去脉。
6、要对翻供和证伪作出预计措施:大多数侦查员对翻供和证伪带有情绪态度,而不是把它们看成正常现象和必然要发生的。因此,不能以冷静、严肃的态度从一开始就作出预计措施,笔录总是缺乏不可动摇的根基,经不起另类思维的质疑、纠缠。当一个侦查员把希望寄托在被告人的驯服态度上时,这个侦查员称不上是理智的侦查员,而不够理智的侦查员是很难成为优秀侦查员的。你要抓人而不允许被抓的人设法“逃跑”,是可笑的,是自己无能和虚弱的心理体现。
三、证据本身是必须要被证明的
侦查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证据的发现、采集、形成。虽然证据是证明此或彼,但证据本身也是必须要被证明的。不能被证明为真实、客观的证据不能成为证据,或起码可以被看作是没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在这一点上,不少侦查员在实践中经常会犯不严密的错误,只是沉浸在获得证据的喜悦中,而忽视证据真实、客观性的完善工作。在犯罪现场证据采集、搜查、证人询问等过程中,经常会有非常草率的现象发生。比如,侦查员找到一个证人,做过笔录后,该证人就“飞”了,找不到了。如果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发生非常尴尬的情况,因为书面材料没有足够充分的要素证明该证人是真实的。证人“飞”掉是正常的现象,很多证人只能被寻找到或合作一次,侦查员应该在这一次合作时完成对他的真实性证明。否则当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侦查员或公诉人将不得不在重新寻找该证人问题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因为根本无法承受住这一压力而导致整个诉讼失败。不仅如此,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对证据的证明也是要被证明的。比如搜查,有些侦查员在搜查手续上总是很随意。搜查手续如果不合法、有效,则物证的证据能力将大打折扣甚至被全盘否定。比如刑讯逼供,虽然取到了口供,但当刑讯逼供被证实,口供就会被证明为无效。
四、要有强烈的经济意识
侦查员的所谓经济意识,就是在达到同样的目的下,最大化降低人力、物力支出。大量侦查员是缺少这种意识的,总是把经费、设备、人手配备看作是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事,而不动脑筋选择和设计降低人力、物力支出的侦破方案。其实侦查员应该懂得,支出越大,侦查员个人的精力也会投入越大,当侦查员个人精力投入大到一定时,就会导致侦查员自己的整个破案效率降低。因此,经济意识不仅包括投入经济成本,而且也包括侦查员自己投入的体力、脑力成本。侦查员确实辛苦,但过分的辛苦并不是好事,而是意味着整体低效率。有两种习惯必须学会放弃。过去有一批老前辈办案质量非常高,很优秀,但一个案件在他们手上做的是水磨功夫,更适合于过去的体制和时代。另一种情况是人海战术。有一个案件,很多人扑上去。但对一个侦查机构来说,案件是层出不穷的。一大帮人从这个案件涌到那个案件,不仅花费大,而且把所有人都弄得筋疲力尽。其实,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富有个性的,更需要侦查员用富有个性的智慧去对付。人海战术高成本、低效率,侦查员只会跑腿,没有智慧。
五、对线索的真伪性和定性、定量判断要绝对敏感、准确。
案件线索的来源有多种渠道和方式。一些侦查员经常会处在两种极端的感觉中,一个极端是要查的线索成堆,一个极端是觉得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其实这两个极端感觉都偏离真实情况。真实的情况是永远有案件办但永远不会有无数的案件可以办。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侦查员来说就是无意义、无价值的。侦查员不是纪委、监察,不是治安警察、保安。侦查员是对付犯罪的牛刀,只杀牛不杀鸡。
对线索的判断是对侦查员智慧考验的第一道关。首先是线索的真实性。告诉被强奸的女性中一定有被强奸的,但并不等于所有告诉被强奸的女性都是被强奸的。其次,是对事件的定性和定量判断。虽然侦查员还没有弄清事实,但必须要先期进行性和量判断,从展开侦查的第一步起就开始有方向地搜寻事实证据。线索判断对侦查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涉及到侦破的效率和成功与否,是设计侦查方案的基本起点。
六、审讯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
侦查是一门艺术,审讯则是这门艺术中最主要的部分。任何一个优秀的案件主办侦查员,必定也是一个出色的审讯员。审讯艺术是每一个侦查员应该花精力研究的。任何案件,即使是用人海战术进行侦查的,审讯则一定是侦查员个别的活动,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
审讯水平不高,至多只能说是合格的侦查员,而不能说是优秀的侦查员。优秀侦查员的能力主要体现在笔录和审讯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具有了相当高的水平,线索、证据的搜寻和追捕之类,也一定是高手,反过来则不一定是。审讯不是四肢的运动,而是头脑的较量;审讯是非常个性化的,审讯者(主审)对于被审讯者来说是非常具体的人,被审讯者更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但是,并不是审讯没有规则性可循,比如,从一般“开口”难易的角度讲,普通人胆子更小,地位越高心理越容易崩溃,男性比女性更缺乏忍耐力,累犯内心更惊慌,等等。这样几点有特别的意义:
1、一定要树立自己的正气。被审讯的人坐在你面前,认为他是好人你是坏人,他就坚强;认为他是坏人你是好人,他就心虚。有的审讯员审讯时的形象、语言象混混、流氓,其结果一定是把审讯变成四肢运动。
2、人生观是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很多审讯员喜欢对被审讯者采取利益攻势,这并不是最好的方法。经常,当被审讯者对自己的利益有清醒的认识时,更会采取顽强的抵抗态度,坚定地保守自己的利益。在审讯室里,当被审讯者觉得自己活着与枪毙、吃官司与不吃官司、自由与不自由、有妻儿与无妻儿等等已经没有区别时,当觉得一切尊严、名利、地位都无意义时,开口或不开口就不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最成功的审讯,是审讯后宣布拘留或逮捕时,被审讯对象发出愉快的微笑,觉得自己的人生得到了解脱,感谢审讯者让他摆脱了灵魂的罪恶和苦难。
3、三分钟判断确定审讯方案。审讯方案在审讯前就应该有所准备,但是,侦查员永远必须清楚,真正的审讯方案必须是在进入审讯程序后才能够由自己在脑子中确定。这是没有人能够替代的。从审讯者和被审讯者见面的一刹那开始,审讯者就应该开始在脑子中酝酿真正实际的方案。实际方案建立在对被审讯对象的整个判断基础上,这种判断任何第三者比如玻璃后的人、助手都是不能准确作出的。
审讯者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匆忙地进入案情议题,要给自己留一个作出正确判断的时间。这一时间不宜过长,三分钟甚至一分钟就足够了。三分钟不够五分钟,五分钟不够十分钟。十分钟不够就干脆结束审讯,离开审讯室冷静思考一切。绝对不能轻率进入案情议题,必须清楚,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是会有后果的,一不恰当就会为整个审讯带来障碍,要花很大的力气弥补。即使确定了审讯方案,在审讯的进行过程中,也要注意随时作出调整。
4、摧毁他的神经。审讯者开始审讯后,不要急于压迫对象开口。该开口自然会开口,不开口自然不会开口。审讯者自始至终所要牢记的,是“摧毁他的神经”。对象的神经被摧毁,他自然就会开口。审讯者要有修养,不要不知天高地厚,随便展示自己的聪明、幽默、机智、渊博。审讯者应该要有自知自明的是,你的智商、情趣、决断力、勇气甚至专业水平等等,并不一定在被审讯者之上,你的任意显示都可能被他暗笑,使他鄙视你,强化他的神经。
5、不要有好人坏人的情绪化观念。审讯者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保持最冷静的头脑。经常会犯的一个错误,是很多侦查员面对被审讯者时,总是情绪化地把对方看成是好人或坏人。一当有这种观念,侦查员就很容易发生思维偏差,就不能完整地理解对象的思想、心理,就导致事实夸大或缩小或掩盖,甚至会导致硬加罪名。
七、除了细节还是细节,细节一定完整地体现出人的个性
每一个人的行为动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总是带着他的个性,或者说,一个人的个性一定会体现在他所有的行为当中。不存在无缘无故的事物,或者说不存在毫无个性的事物。因此,对侦查员来说,嫌疑人所有的物品、痕迹、动作、语言都是有价值的,都包含着有用的细节。而所有的细节都必须完整地予以考察,从而才能完整把握对象动机、行为的个性特征。
八、除了材料还是材料,材料是侦查员的命根子
应该采取怎样的进一步行动,侦查员会受到各种压力和干扰。一个优秀的侦查员永远用自己的材料说话。优秀的侦查员说话的时候,一定是把一叠有力的材料放在了桌面上。优秀的侦查员也不会对后续起诉、判决程序抱怨和指责,而是用材料让后续程序一定要这样或那样起诉和判决。侦查员也有品牌。建立了品牌的侦查员的案子,无论公诉人、法官还是律师,都知道他的每一个字的分量,知道他每一句话后面都隐藏着厚实的道理,不会也不敢随意地“纠正”、改动、弃用证据和事实。漩涡中的优秀侦查员不会跟着漩涡转,他永远而且也只能用材料说话。材料是侦查员的命根子。
我们曾经幻想着要有正义之剑,所以,我们就锻造正义之剑;当正义之剑锻造成功,我们还必须问自己:有没有力气和技能握起它并挥舞它?这是当今中国所有的法律人士特别是侦查员,所要思考和做的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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