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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矛盾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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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据矛盾普遍存在。证据的矛盾是证据所含信息的差异与冲突。包括证据内的矛盾与证据间的矛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证据与情理的矛盾。这些矛盾可以区分为根本性矛盾与非根本性矛盾、冲突性矛盾与差异性矛盾等。矛盾产生的原因包括事物的多样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主客观双重局限。出现矛盾或者过于一致没有矛盾都有助于我们发现疑点避免错案,而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应对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有效地排除、合理地解释、充分地证明以及适当地容忍这四个方面。在有矛盾时确定事实,应注意前提性条件和确定事实的基本标准与要求。前提性条件包括三点:经验法则的运用是关键,证据的确实性是基础,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区分是应注意的问题。确定事实的基本标准与要求则包括五点:一是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与确凿事实的矛盾;二是所认定的事实不应与情理相矛盾,除非有合理解释;三是不存在不能合理解释,无法排除与解决的根本性矛盾;四是未对基本证据查证确实之前,相关要件事实不能认定;五是已形成的证据体系足以建立内心确信并排除合理怀疑。
——摘自龙宗智《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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