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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制假售假 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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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以来,我院公诉科贯彻高检院关于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成功起诉二件知识产权领域比较典型的侵权案件,被列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06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 C$ ?0 F6 D$ R 一件是“非法贩卖品牌香烟,网络覆盖武汉三镇”(熊某某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等人非法从广东、福建等地购进假冒“黄鹤楼”、“红金龙”等品牌香烟,利用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开办的货运公司运回武汉销售,形成购货、运输、提货、销售、送货环环相扣的犯罪团伙,销售网络覆盖三镇。其中负责运货的广州市加加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由我院公诉科负责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余某等人为牟利,从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间,多次以加加力公司名义为其运输卷烟到武汉,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的由加加力公司运输至武汉的“红金龙”等品牌卷烟共计3800多条,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货值人民币22万余元。我院以被告人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告人杨某某、李某犯转移赃物罪,并追诉被告单位广州市加加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单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于2006年11月8日起诉至江岸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单位广州市加加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 O/ m  ~0 C: g' ~. y+ j/ H* Z 另一件是“贩假药案值过百万”(詹某某、陈某某侵犯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詹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院于2006年9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从2005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詹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省广州市邹某某处购得 “拜唐苹”、“洛赛克”、“波依定”等药品后,以人民币70余万元的价格售给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提货后,伙同韩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药品售给十堰迪欣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十堰君琪安药业有限公司、沙洋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我院以被告人詹某某、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06年9月28日起诉到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I' C. N& E, z' h& {) ] 我院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为的依法制裁,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商贩的气焰,为维护企业商誉,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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