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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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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而影响和制约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 Z. `. D* a9 a  ]; B- B 现将本院2006年1-8月与2007年1-8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相比较:
: s( x  R$ M; p" `2 v2 B& I) V 2006年1-8月本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2件726人,其中未成年犯罪人62人,占8.54%,16-18岁59人,占未成年人的95.16%,14-16岁3人,占4.84%。3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财案件25件,占69.44%,其他案件占30.56%,抢劫案15件,占41.67%,结伙案件13件,占36.11%。出现了一些未成年人以前没有涉及的新型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 K$ T9 J( @ 2007年1-8月本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31件907人,其中未成年犯罪人71人,占7.83%,16-18岁42人,占未成年人的59.15%,14-16岁29人,占40.85%。4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财案件36件,占78.26%,其他案件占21.74%,抢劫案25件,占54.35%,结伙案件13件,占28.26%。另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类犯罪也时有发生。2 ]. j. J( ^# m7 f" ?
从上述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5 Z/ [: A- u4 d2 Z
1、从犯罪人数及所占比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绝对人数及部分年龄段相对比率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失学、辍学等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较为严重;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增多;犯罪人接受教育程度较低。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低龄化趋势,可以看到,2006年14-16岁的犯罪人只有3人,而2007年激增到29人,所占比例增长了36.01%。( q. z2 T! B3 k
2、从犯罪类型分析,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小偷小摸行为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抢夺、盗窃等涉财类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表现出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受好奇、刺激等诱惑所为,二是为了吃喝玩乐。还有少部分是带有追求感官刺激和低级趣味的如强奸、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等侵害案件。
3 z4 D7 F( i0 S+ w1 W; s 3、从犯罪手段分析,犯罪手段暴力倾向明显,手段简单、方法直接。往往采取直接对被害人身体进行打击或者持刀威胁、砍伤被害人的犯罪方法,而且临时起意犯罪多,犯罪行为往往是随机而发,一般没有固定的犯罪目标,具有偶发性,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干扰,犯罪起意快,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加思考就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 W7 l6 p4 C2 Q/ P 4、从犯罪形式分析,共同作案、团伙作案多。由于青少年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往往纠集多人,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且犯罪对象多选择未成年人或者单身行人。但还没有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松散型、分分合合的作案方式比较多,近期出现校内结伙、学校外青年和在校学生纠合在一起对在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等涉财犯罪行为的新动向。& k; P4 t' a, N0 f; D
究其未成年人自身和外在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下述几点:
( a6 D) s5 [8 [/ z0 z' k* } 1、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具有青春期的逆反心理0 P3 j5 z+ a- a* m3 W, B
好胜心理是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特点,引导恰当,就会成为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意气心理和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在这种心理暗示下,他们喜欢模仿电影、电视里的情节,甘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儿”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快乐”,视冒险亡命为“英雄”。0 v4 k' D+ P* M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逆反心理,发展严重的时候,他们就会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并刻意与父母、老师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特点常常驱使未成年人出走、自杀,甚至走上犯罪道路。1 ^' L$ F. @0 _9 }6 N5 S
2、家庭结构有缺陷或教养方式不当9 t! G  x; c4 C  `, S
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淡漠,对未成年人影响非常之大。父母不和、离异,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发展影响很大。家庭的残缺,是未成人犯罪的“催化剂”,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或者他人的教唆、引诱,很容易导致犯罪。
3 H" K# A, k' S5 J6 E; R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养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很重要的原因。有些家长对子女的态度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娇宠溺爱、百依百顺,要么简单粗暴、动辄打骂,使孩子不是从小养成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就是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一种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这类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就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s: s/ }/ E2 w- R- T" D* k8 O! i8 ]+ p
3、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效果不佳3 x1 R2 v! ?5 [8 h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他们大多重视升学率的提高,忽视学生品德教育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引起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无拘无束心理,使得一些学生不懂法,不懂自尊、自爱,缺乏修养,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出现厌学情绪,致使许多未成年人刚完成义务教育就退学,过早地走入社会。这些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由于没有接受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也不具备参加工作的知识技能,整天在社会上闲逛,极容易被社会上不健康的人拉拢腐蚀,受教唆而走向犯罪。?
" }9 ^' A) t; n5 k 现在有些学校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学会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从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8 E  ]. g6 q7 q2 I8 U5 E 4、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 D, z1 _: P/ V* A
现代信息化产业的发展,电视、电脑、数字化网络等各类媒体的飞速进步,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可以接触到各类文化,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了不良文化。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4 b0 N4 ^. \8 ^" @1 T3 Q5 w1 ^
另外,沉溺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原因。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长此以往,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网络,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额的上网费用,他们就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9 z" H1 s" _# _) }  @/ p( a
从上述青少年犯罪的分析来看,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那么应该要怎样预防呢?本院在教育、挽救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践中采取了下述做法:
8 G( Z8 s8 V, G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送法进社区是本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举措。近几年公诉科未成年人办案组到辖区多个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选择建立6个社区为专点,进行禁毒宣传,并经双方共同研究、协商,签署了“共同创建无毒社区”协议;到社区进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讲座,将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书籍送到社区居民手中,切实落实普法教育;特别注重社区内的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留守”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密切与社区合作,同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制宣传无遗漏;帮助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对子女法制教育的能力,从而达到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我们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做好社会调查、调研工作,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犯罪预防方案,努力做到“送法进社区,普法无盲区”。( V, ]6 t2 K) S2 O5 [5 z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落脚点就是预防犯罪,预防就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学校是我们最好的切入点。我们坚持从娃娃抓起,实施检校共建,送法进校,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本院先后同西马路中学、市财贸中专等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单位,并由6名年轻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经常到学校上法制课。近二年,我们到多所学校进行了法制讲课达二十余场次,并注重形式多样化,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我们依托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从而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 K  Z, k( X2 a2 ]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回访考察等。我们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帮教体系,与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订立帮教、考察协议,制作帮教联系卡,并结合学校、家庭、社区构建“四帮一”帮教网络。每月主动走访学校、家庭、社区,变静态帮教为动态帮教,考察、帮教采取互动形式,将走访情况和帮教对象汇报的情况综合对照,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到在学习、生活上及时帮助解难。同时,未成年人办案组检察官还通过开通网络QQ和Email,与帮教对象“网络谈心”,进行轻松的沟通和交流,拉近心灵的距离,及时化解帮教对象“心理问题”或心理包袱,潜移默化地进行教育感化;并以公诉科未成年人办案组主诉检察官汪明丽的名义印制附有咨询电话、QQ号码和邮箱的名片,分发给帮教对象及宣传对象,开展网上咨询工作,借助网络优势开展法律知识辅导和咨询,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7 E0 K* ]8 C3 |1 e6 i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司法机关以提供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注重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使失足青少年彻底从思想上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本院探索改造性预防的新途径,和团区委、青教办联合实行特殊青少年社区矫正,将本院暂缓起诉的一名未成年犯罪人送到社区进行义务服务。目的是使失足的青少年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对因自己犯罪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并在这个过程中,反省罪错,逐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人格意识,重新走向社会。在团区委、青教办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社区的共同努力下,使这一新举措得以实施,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加强联系,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n! x+ F+ E5 p7 H( }, M$ `1 ~ 5、家庭教育是所有预防措施中最为关键的。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遏止青少年违法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本院将通过公安派出所联系到各个社区,做几次社会调查,将辖区内有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留守”家庭、近亲属有犯罪前科家庭的家长分期分批邀请到院里座谈,进行法制宣传,从法律的角度告诉他们如何端正家庭教育观,纠正片面、陈旧的观念,希望他们时刻注意言行举止,以身作则、端正自己的行为,改掉一些不适当的习惯,树立一个诚实、守法的正面形象;还要做到既注重孩子的物质需求又注重精神需求,既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又关心孩子人格健全的培养,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和反应,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和思想,防范于未然。
4 c9 u: }2 K9 p) D: H% [: b 6、学校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除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外,学校还应改进和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本院将充分利用学校这块主阵地,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为重点,通过各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建设一支稳定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教导学生认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如何预防自己犯罪以及如何防止自身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明确应当预防和杜绝的不良行为,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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