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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 追诉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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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院公诉科成功将二名漏犯追诉到案并已得到法院判决
& L2 |7 ^; |# e/ y5 {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于2007年3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涛涉嫌抢劫一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承办人陶圆审查发现:2006年2月21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涛伙同犯罪嫌疑人徐涛、舒畅、冯杰及“乌龟”在本市江岸区竹叶山转盘附近,对被害人黄雷持刀相威胁,抢走其索尼爱立信T628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00元)。犯罪嫌疑人徐涛、冯杰、舒畅已涉嫌抢劫罪,且在犯罪中徐涛、冯杰、舒畅系主犯,但公安机关却没有将此三人移送审查起诉。在查清案件事实后,领导采纳承办人提出追诉犯罪嫌疑人徐涛、冯杰、舒畅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诉意见书。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徐涛、冯杰现因涉及他罪已被判刑并正在服刑,遂冒着酷暑多次陪同公安机关到服刑地、武汉市公安局等地办理相关的转押手续,终于成功将徐杰、冯杰押解至本区看守所,将二人追诉到案。2007年6月7日,本院以涉嫌抢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徐涛、冯杰、黄涛。同年7月16日,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判处被告人黄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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