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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发挥法律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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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8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受贿一案。旁听开庭的有武汉市江岸区政协、人大常委会、纪委、政府等单位领导及区委、办、局、街的领导干部。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科代理检察员雷刚同志抓住此次契机,积极进行法制宣传,通过本案对旁听人员警示教育。在发表公诉词时,公诉人明确指出被告人刘某某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医疗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揭示了商业贿赂对全社会具有多元扩散性的危害,强调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坚定旁听人员反腐工作决心。公诉人还就个案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成因,总结了其犯罪教训,号召旁听人员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举证有力、论理充分、宣传到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认可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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