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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又一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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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1月16日,我院公诉科继周瑜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又对另一起汉口细米粉行业的涉黑案件提起公诉。8 S+ n; n9 `$ M
该案是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后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也是湖北省公安厅第二批挂牌督办的10起黑恶案件之一。2007年10月24日我院公诉科接到这起涉黑交办案件后,即指派专人,组成专班,特案特办,在未退查一次,也未延长办案期限,且保证办案质量的情况下,仅用了22天的时间就将这起团伙成员达10余人,目前到案7人,侦查卷宗达16册的涉黑案件交付审判。为确保案件快审快结,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人多次加班加点,补充证据材料50余份。
' ~+ V2 E- S5 V& Q* U$ U 起诉书指控:2006年9月,唐进(另案处理)和被告人余伟、李向柏为统一控制汉口地区的细米粉价格,获取非法利益,向汉口地区10家细米粉生产厂家每月非法收取人民币2000元作为细米粉销售价格维护费,余伟等3人在2个月的时间内共非法收取细米粉销售价格维护费2万余元。由于部分细米粉生产厂家抵制余伟等人收费,唐进找到劳教释放人员被告人李国建,想凭借李国建在社会上的恶势力继续收取细米粉销售价格维护费。李国建见有利可图,即指使唐进邀约余伟、李向柏共同策划成立汉口地区细米粉生产销售联盟及收费事宜。2006年11月的一天,李国建、唐进、余伟、李向柏、董静(另案处理,系李国建的女友)等人,在本市香港湾茶社内商定:由李国建负责组建“连锁公司”,统一负责汉口地区的细米粉生产和销售,将细米粉的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斤1.05元提高到每斤1.2元,并从细米粉的销售价款中每斤提成0.1元作为公司的运行费用;对不愿意加入公司和上缴提成款的细米粉生产厂家由李国建出面负责“摆平”。2007年1月的一天,李国建、唐进、余伟、李向柏、李键等人在本市江岸区二曜小路58号,非法成立“建发粮食复制品配送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 李国建是该组织公认的“老大”,有“鸭总”之称。为了进一步控制、垄断汉口地区细米粉批发市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李国建等人采取威胁利诱手段迫使汉口地区的10余家细米粉生产厂家加入“建发公司”,并相继招揽了韩振(已死亡)、被告人胡小伍、田辉和张显(均另案处理)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充当“建发公司”打手。在此过程中,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垄断本市汉口地区的细米粉生产、销售市场,逐步形成了以李国建为组织、领导者;唐进、余伟、李向柏为积极参加者;李键、桑光朗、董静为骨干成员;韩振、胡小伍、田辉、张显为打手,人数达1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r; ?, z7 N( m. y
“建发公司”成立以前,我市细米粉批发销售价格基本维持在每斤1.05元。李国建成立“建发公司”以后,将汉口地区细米粉销售批发价格统一提高到每斤1.2元,导致汉口地区的早点摊点的细米粉零售价格普遍上涨,使汉口地区细米粉经营户的生意和汉口地区市民生活水平均因涨价受到不良影响。汉口地区细米粉零售价格的上涨在部分老百姓中引起恐慌,广大市民质疑政府的管理职能。《楚天金报》也对本市汉口地区的细米粉涨价进行了长期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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