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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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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概念
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需要适用本文书。
(三)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
本文书格式如下:(见样式——三,本书第555页)
本文书为叙述式文书,其内容包括以下7个部分:
1.首部。包括制作抗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制作抗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要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不能只写地区级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如果是涉外案件,应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书名称即“刑事抗诉书”。文号为“检刑抗[]号”,空白处分别填写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文号编号。
2.原审判决、裁定情况。具体表述为:“XXX人民法院以X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XXX(姓名)XX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其中,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不用叙写;在案由上,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定罪名不一致时,应该分别表述清楚;如果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没有超时限等程序违法现象时,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经过无需叙写,只需简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结果即可。
3.审查意见。此部分的内容是阐明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并明确告知二审法院检察机关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要做到观点鲜明、语言精炼。具体表述为:“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4.抗诉理由。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进行阐述。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3种表述方式:(1)如果是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的,要针对原审裁判的错误之处,提出纠正意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对于有多起“犯罪事实”(因为检、法两机关对此存在分歧,故加引号)的抗诉案件,只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当的部分,对认定没有错误的,可以简单表述为“对……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即可。要提出检、法两机关争议的重点,体现抗诉的针对性。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也只对原判决(裁定)漏定或错定的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作重点叙述,对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简写或者不写。在证据方面,应在论述事实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列举,以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2)如果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误的,应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论述应该如何认定行为的性质,以正确适用法律。要注意从罪状、量刑情节等方面分别加以论述。(3)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上严重违法的,则应该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逐一论述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情况,再叙明影响公正裁判的现实后果或者可能性,最后,还应阐明法律规定的正确的诉讼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5.结论性意见、法律根据、决定和请求事项。具体表述为:“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决。”此部分应注意用语简洁、明确。
6.尾部。包括文书的发送对象(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制发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及院印、文书制发日期。
7.附注。包括被告人现羁押或者居住处所、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对于未被羁押的原审被告人,应将其住所或者居住写清楚,如果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与起诉书相同则不必再附:
(四)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根据有关规定,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
2.被告人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应当在抗诉书中予以叙写。
3.本文书以案件或被告人为单位制作。具体制作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正本送达主送的人民法院,副本通过原审法院送达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时,本文书应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同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生效前的法定期限内将本文书正本和副本一并送达原审人民法院,由其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和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
样式一一三
刑事抗诉书格式(样本)—:二审程序适用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号
人民法院以X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XX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依法判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XX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XXX现羁押于XXX(或者现住XXX)。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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