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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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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概念
前面已经提到,一般意义上的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时,所制作的文书。这里所要介绍的,是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对单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情形。这种案件可以是公安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既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报告单位,也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经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根据上述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案件,需要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制作起诉书,并应充分注意单位犯罪的特殊情况。
(三)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
本文书格式如下:(见样式九十一,本书第466—467页)
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系叙述式文书,大致可以分为七个部分:即首部、被告单位、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
1.首部。主要内容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即“起诉书”。(3)文书编号,即“检刑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应当为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文书序号。
2.被告单位、被告人基本情况。具体包括:(1)被告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被告单位住所地是其主要机构所在地。(2)诉讼代表人基本情况。由于被告单位是法律上虚拟的人格主体,因此被告单位必须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其参加诉讼。所以,在这种起诉书中,叙述完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要叙述清楚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等情况。(3)被告人基本情况。这里的被告人是指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对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般应当先写被告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主体;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判决机关、释放时间等。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要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喊者决定的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时间、执行机关、执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当写明其前后变更情况。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要根据其罪行由重到轻分行逐一写明其基本情况。
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侦查机关、案由和移送审查起诉时间。(2)依法告知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被告单位的权利告知,应当是告知其诉讼代表人,起诉书应当对有关情况予以交代。(3)办理审查起诉的简要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如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即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和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等等,这些内容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叙写。上述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与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大致相同,这里不再详细说明。
4.案件事实。这一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在这一部分首先要单起一段以“经依法审查查明:”引出查清的案件情况,然后另起一段概括叙写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要注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地叙写。对于有多个自然人作为被告人的案件,要写明各自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叙述案件事实过程中,对在逃的同案犯,首次出现时应当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字样。
5.证据。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对证据的列举。列举证据是要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列举证据应当采取“—事一证”的方式,即对于有数个犯罪事实的,要在每叙述—个犯罪事实后,列举出相关的主要证据。
在叙述完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对于重要的案件情节,如被告人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犯罪情节,在起诉书中要注意叙述清楚。
6.起诉的要求和根据。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1)概括说明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罪名。对于行为特征,要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语言要精炼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精确到条、款、项。(2)提起公诉程序法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可以接前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7.尾部。在这一部分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送达部门;(2)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及姓名。法律职务应当写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等职务,姓名写在法律职务之后。(3)日期,应当写检察长签发起诉书的具体日期,要写在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及姓么下—行对应位置,并加盖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正当注意,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也要根据需要列明附注事项,一般包括:(1)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现住址;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等。(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对应附注事项,应当列明序号。
(四)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制作和适用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要注意全面列举有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需要介绍的主体一般要比自然人犯罪案件多,一般包括被告单位、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被告单位、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等等。当然,对辩护人的介绍也可以在有关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进行。
2.当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并存时,在叙写被告单位、被告人情况时,应当先叙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及有关属于责任人员的被告人情况,再叙述一般的自然人被告人情况;同时,在起诉理由和根据部分,也应当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的顺序叙述。
3.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要注意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叙述清楚单位犯罪的事实和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事实;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注意条理清晰,用语准确,布局合理。
4.对案件事实的叙述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掌握范围,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写入起诉书。
5.起诉书一般使用汉字。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
居住的地区,被告人是少数民族的,起诉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起诉书正本和若干副本使用汉字制作,并加盖院印;同时,可以用外籍被告人所在国官方语言制作若干起诉书翻译件,但不加概院印,送达有关方面。
6.起诉书一般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个被告单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样式九十一
起诉书格式(样本)二: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XXX、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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