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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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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概念
5 i6 v8 X$ a7 ^6 K* {: a 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决定将被追诉人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 R8 U, p; G' W- o- F4 r) }' x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必须制作起诉书。起诉书一经依法作出送达人民法院,即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检察院审判的重要法律凭证,是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也是检察人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重要基础。可以说,起诉书是刑事案件由起诉阶段进入审判阶段的重要标志,是连接起诉与审判的重要纽带。
% P' N: _1 r% p1 a% k( l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两者在起诉要求、审判程序等方面有着重要区别。而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单位作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也应当充分照顾到单位犯罪的特定和单位作为被告人的特别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次文书修订中,将人民检察院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书格式样本分三种情况予以设计,即: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对于这三种起诉书格式样本我们将分别予以介绍。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次文书修订,也将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作为起诉书的一种格式,设计了其具体样本,我们将在介绍完三种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书后,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这里首先介绍的是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
" j3 L( h, x- J6 G& m, z* d 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顾名思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书。
# j& u( Z) o8 N (二)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z& L6 {+ f  b0 h
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适用于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一审的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可以是公安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7 S/ t6 Z9 |7 r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经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7 K& K+ j( K# R2 ^! L
(三)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 `! y; }" u7 @: O0 @) V& v" v
本文书格式如下:(见样式九十,本书第458—459页)
/ u5 N, N+ W8 F+ e/ f 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系叙述式文书,大致可以分为七个部分: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1 s, Y3 n. N# X4 b1 d
1.首部。主要内容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为体现起诉书的严肃性,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当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2)文书名称,即“起诉书”。(3)文书编号,即“检刑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应当为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文书序号。
# m8 o4 j/ W: `6 q- r 2.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1)姓名,被告人如果有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姓名或者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日,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一般应当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4)身份证号码,对于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也应当注明。(5)民族。(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有变动的可以具体说明,尤其是在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要写清楚。(8)住址,应当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当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其户籍所在地。(9)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仍又实施某种行为的,即可构成某种犯罪,这里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即属于这种情况。对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般应当先写被告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主体;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判决机关、释放时间等。(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要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时间、执行机关、执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当写明其前后变更情况。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要根据其罪行由重到轻分行逐一写明其基本情况。. \5 S4 Y/ b. X/ R6 l+ i6 O2 \1 |4 V1 e& D
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侦查机关、案由和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以连续表述为“本案由长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2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管辖变更情况的,可以表述为“本案由长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3月6日向长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长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1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表述为“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2002年4月1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转至本院的,可以表述为“本案由昌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02年4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依法告知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书应当对有关情况予以交代,可以接前表述为“本院受理后,(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不用‘受理后,’字样)于2002年4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杨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2002年4月3日已告知被害人XXX(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中的一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XXX(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中的一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3)办理审查起诉的简要情况,可以接前表述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听取了被害人XXX委托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杨某某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4)其他有关情况,如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即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和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等等,这些内容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叙写。. l6 I" M* J, v( c* O
4.案件事实。在这一部分首先要单起一段以“经依法审查查明:”引出查清的案件情况,然后另起一段概括叙写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要注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地叙写。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要分行逐一叙写,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要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述方式,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是要重点写明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二是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而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这样就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在叙述案件事实过程中,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的同案犯,首次出现时应当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字样。1 W, L$ R4 N6 p
5.证据。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对证据的列举。列举证据是要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列举证据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对于有数个犯罪事实的,要在每叙述千个犯罪事实后,列举出相关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以先总后分的概括方式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一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某一案件事实的证据。
' M) p+ t# i4 Z& k( Q. T4 x: v 另外,对于重要的案件情节,如被告人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犯罪情节,在起诉书中要注意叙述清楚。
$ o7 p/ V; h& j# d4 B9 g& v 6.起诉的要求和根据。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1)概括说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罪名。对于行为特征,要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语言要精炼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精确到条、款、项。可以表述为“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姓名)利用职务之便,向XXX(姓名)索取贿赂2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名)罪追究刑事责任。”(2)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可以接前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 z4 W# B; U  p# z- x2 C 7.尾部。在这一部分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送达部门,以单独成行居中的“此致”二字,引出另起一行的受文机关名称,可以表述为“昌盛市人民法院”等;(2)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及姓名。法律职务应当写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等职务,姓名写在法律职务之后。(3)日期,应当写检察长签发起诉书的具体日期,要写在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及姓名下一行对应位置,并加盖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6 t: L" u4 `7 K) [4 V 另外,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要根据需要列明附注事项,一般包括:(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等。(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对应附注事项,应当列明序号。
8 K3 r: g4 x/ n (四)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q5 e, A: F: d9 H( |1 U' E' A; G: ~8 Q
在制作和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T: k* t7 a1 s9 t9 o
1.被告人是又聋又哑人或者盲人的,应当在其姓名后具体注明。
* r# H0 ~( n- M2 H1 \1 P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机关也可以按照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符合法定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按照其自报的姓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书中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在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后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照编号制作起诉书,但要在起诉$ O4 {( F- U0 _$ r- f  L
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f% h% F, a" o# Q/ O' O  `3 F
3.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在起诉书中注明辩护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等等。
" m4 r; n* ]: @9 n9 C; n$ f 4.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要注意条理清晰,简明具体,用语准确,布局合理。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写入起诉书。
5 l4 z& n! `5 `7 _3 V 5.起诉书一般使用汉字。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被告人是少数民族的,起诉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起诉书正本和若干副本使用汉字制作,并加盖院印,以体现主权原则;同时,为方便诉讼,可以用外籍被告人所在国官方语言制作若干起诉书翻译件,但不加盖院印,送达有关方面。
8 f0 y3 ?  F" ]8 U! X& v- c 6.起诉书送达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遗漏重要罪行,或者抓获在逃犯应当一并起诉的,以及对起诉书需要作补充修改的,应当收回起诉书,使用原文号重新制作起诉书,不宜采用补充起诉书的方式。
: Y3 g. O  O' z$ I$ a  `; S 7.起诉书中使用数字时,除文书编号、顺序号、年月日、机械型号、材料目录、百分比等专用术语和其他使用阿拉伯数字比较适宜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一个起诉书中,数字的使用前后应当一致。引用法律中条、款、项数字时,应当用汉字书写。
2 C# s( h8 R' P! G% a* w( o7 n 8.起诉书一般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个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6 w# }* M3 s. o# v$ _+ M
样式九十
) a1 W0 u/ u5 _6 w' `1 q2 Z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p6 H4 L0 g: [6 E% E. m- ~' j; D. d/ V
人民检察院
) F+ Z. _4 p) X  B' B6 r7 S 起诉书
" K" E' M0 I# n$ o 检刑诉[]号
7 i4 W7 `  [( [: N5 L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8 `& V! a) U5 M& G/ h3 p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 t1 u: h0 [% e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L/ ?( {! I/ ^. n0 I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 u7 r- S7 u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5 @+ v2 ?- z/ K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 H' `( L( ^  f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 N0 r: E% ~6 M( r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8 x% g! T# @0 H  m# G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7 A' H, z2 ]( w( d, D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
+ v0 I+ K0 \1 I0 h6 j$ H: C 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3 T. G- ~6 p, \3 l0 z 此致' J6 s2 t9 R) M0 M& w
XXX人民法院
( y. @( y# w0 T4 D9 y4 O3 n 检察员:/ _! J2 Q! ]  C) x0 }
年月日
( P2 W& E. R3 M0 w. R' y/ G (院印)
$ t7 ]& c; S$ ?/ Q7 _) Z7 V0 p) d 附:
! q5 }: G' p( k0 [; j- R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 o) z4 A; }  A: p# _+ a( L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9 b. E6 H' J0 d" U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 e; H5 X1 o+ s0 K$ }% f& ~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3 |: |0 b. r1 v/ r2 e/ I3 K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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