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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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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概念
: b3 M; j( R5 _  v) T5 A6 c# d8 v 在一般意义上,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决定将被迫诉人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顾名思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书
6 R( t& J2 u& {" j$ @ (二)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M( J( f5 T1 H* m2 U9 D8 v
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适用于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一审的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可以是公安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 N5 @4 [* _( l. u 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第一审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筒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一些公诉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审理。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经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第311条还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因此,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应当充分照顾简易程序的特点和要求。$ a) g3 \0 I# n, I
(三)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 C; c+ U% ~# G* P( z& ]
文书格式如下:(见样式九十二,本书第472—473页)) Y; n5 q2 T( G& N2 @( A
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系叙述式文书,大致可以分为七个部分: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
. r( x7 H5 ~: h9 F+ C, c. \, v 1.首部。主要内容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即“起诉书”。(3)文书编号,即“检刑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应当为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文书序号。
, \9 \* m- f! M2 B 2.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1)姓名,被告人如果有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姓名或者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日。(4)身份证号码。(5)民族。(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住址,应当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当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时,应当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其户籍所在地。(9)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要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时间、执行机关、执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当写明其前后变更情况。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要根据其罪行由重到轻分行逐一写明其基本情况。
$ l4 @' I2 c6 {2 V) p6 u2 B 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侦查机关、案由和移送审查起诉时间。(2)依法告知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书应当对有关情况予以交代。(3)办理审查起诉的简要情况。(4)其他有关情况,如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即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和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等等,这些内容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叙写。本部分内容与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大致相同,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 W# x, y+ k2 R& k" r 4.案件事实。在这一部分首先要单起一段以“经依法审查明:”引出查清的案件情况,然后另起一段概括叙写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要注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地叙写。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要分行逐一叙写,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比较简单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要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在叙述案件事实过程中,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的同案犯,首次出现时应当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字样。这一部分内容的具体写作方法,可以参照本书关于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的介绍。
9 D! `8 j2 f9 M, T" A' O 5.证据。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对证据的列举。列举证据是要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列举证据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对于有数个犯罪事实的,要在每叙述一个犯罪事实后,列举出相关的主要证据。
( U" G4 \% D+ f# A0 ~ 6.起诉的要求和根据。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1)概括说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罪名。对于行为特征,要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语言要精炼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精确到条、款、项。(2)依法认定的量刑情节。这里要概括写明具体的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犯罪情节,并针对具体情况,依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文。(3)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可以接前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x1 Z# q6 l* O) K5 f# q 7.尾部。在这一部分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送达部门;(2)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及姓名。法律职务应当写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等职务,姓名写在法律职务之后。(3)日期,应当写检察长签发起诉书的具体日期,要写在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及姓名下一行对应位置,并加盖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2 C; j7 U+ s: ~& n$ r  `: g) Y 另外,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耍根据需要列明附注事项,一般包括:(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等。(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或者破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对应附注事项,应当列明序号。4 Q+ `/ A. m/ q( z9 g. ~# [1 n
(四)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6 w, r  d* |+ [- W/ \( q 在制作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 b4 _' F2 ]+ u 1.起诉书中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2)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是否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t% _$ O+ ~0 z5 Q
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以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要注意条理清晰,简明具体,用语准确,布局合理。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写入起诉书。
" L: g& o2 |- h- R& c 3.要依法掌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范围。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4)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案件;(5)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应当明确的是,一些地方在当前进行的有关改革的尝试中,一定范围内可以适当突破上述条件,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改革措施联合作出有关规定,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掌握。
9 |$ D6 t, A; s4 r' o) H8 @$ ^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将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重新审查起诉后,应当制作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
: ^  V/ h' s& I' a* ~6 _ 5.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起诉书一般使用汉字。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被告人是少数民族的,起诉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起诉书正本和若干副本使用汉字制作,并加盖院印;也可以用外籍被告人所在国官方语言制作若干起诉书翻译件,但不加概院印,送达有关方面。
  l. j7 i) p8 F1 X5 m 6.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一般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个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C! m, u' b$ q1 s& L2 w- t% f
样式九十二: r6 \; f8 ]) v! e$ D
起诉书格式(样本)三:简易程序案件适用8 N# w7 b! q& m. c  b3 x/ N! d: h
人民检察院
: i! X( v9 |. z1 N5 Q 起诉书
) V  w  ~  Q& |% e. h# e 检刑诉[]号" e3 s7 h! l5 ?$ w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m8 s  M& Y; \1 B! p- I7 _6 q
本案由X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 k$ d* }' W/ G( \, B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C8 d5 j$ @7 C/ }9 v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R" X8 Y4 f4 ?3 _9 n5 K; Q( j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0 u2 W0 |* l9 j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8 O/ Z  P; b$ q!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4 A" p$ j- S: [! X) I& R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 c6 E, x5 r, c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X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4 M; E" a: e2 l1 S
此致1 f3 u; q/ r: N5 G/ f. L
XXX人民法院
7 z6 w6 v8 t" W2 x8 a1 T 检察员:! Q- |9 L1 o$ I) J) [1 c
年月日4 _& p- `5 l! K- F
(院印)1 }& ^, I6 \1 _$ B+ {
附:
/ u# \/ T% D: s  ?  I0 \" n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 @+ s; _: Q  `3 S- T# ?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8 E! W2 J- U: A! M3 L# f* c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o$ t; J" ?: q; @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D3 ~  T3 U+ s6 x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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