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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突破拒供心理的讯问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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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侦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对抗侦查的现象比较普遍,随着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深入推广,以及《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工作的要求更高、案件突破更难。以下是笔者对科学选择讯问角度突破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进行的探讨,希望对讯问工作有所帮助,请同人指正。
一、职务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要表现
职务犯罪嫌疑人拒供是指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或拒绝回答有关提问的表现。其主要行为表现有:一是公开对抗讯问。有的肆意顶撞,坚决拒绝回答提问;有的公开叫板,坚决要求检察机关拿出证据;有的直接威胁讯问人员,或者声称将到有关机关控告侦查人员、检察机关违法,或者声称要派人教训讯问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以有保护伞为由,威胁此案办不下去或讯问人员的政治前途将受到影响;有的进行暴力袭击。二是装疯卖傻。有的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有的大哭大闹;有的装作疾病发作;有的装聋作哑。三是推诿诡辩,喊冤叫屈。有的狡辩自己不懂法;有的辩解自己没有犯罪动机;有的不断吹嘘自己的政绩;有的竭力标榜自己是正人君子、大清官,或假装老实,或恶语咒骂自己,以显示自己清白;有的假装被人栽赃陷害,大肆喊冤叫屈。四是怀疑一切。不信任讯问人员,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策。五是沉默不语,一言不发。有的对问话反应迟钝、冷淡;有的只回答不涉及案情的问题,但只要涉及案情,就拒绝回答,守口如瓶;有的一直不开口,或少开口。六是走极端。有的仇视一切,有的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有的自伤自残。七是假供、谎供犯罪事实。有的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有的故意编造谎言以证明其与犯罪无关;有的盲目承认一切。八是少供、轻供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供认部分犯罪事实,以保留、隐瞒更重大的一些犯罪事实。九是翻供。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先的供述,有时还会出现时供时翻、多次翻供的现象。
二、职务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要心理及其原因
一是抵触心理。抵触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对法律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所持的一种严重对立情绪。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或者有一定的可原谅理由而不至于被讯问,或认为侦查人员在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就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不公平、不合法,或因检察机关工作方法不当损害了犯罪嫌疑人或其亲戚朋友的人格尊严而对检察机关、讯问人员产生偏见,或认为检察机关就是找自己的麻烦,目的就是要惩治他。所以,抱有抵触情绪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一般对检察机关、讯问人员都抱有敌对情绪。
二是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自认为罪行不会暴露,盲目抱有可以逃避罪责的自信感。犯罪嫌疑人或自认为作案手段狡诈、高明、隐蔽,没有留下任何破绽和痕迹,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或认为自己有反侦查能力、反预审伎俩,可以逃避追诉;或迷信关系网、保护层可以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所以,这类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绝大部分人或标榜清白,或自诩冤枉;少部分人会抱着“只要自己不说,神仙拿我也没办法”的思想,或胡搅蛮缠、装疯卖傻,以阻止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犹豫心理。犹豫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是否供述犯罪事实上拿不定主意,不知讲对自己有利还是不讲对自己有利。这类犯罪嫌疑人一般的心理特点是:想对抗又怕因不配合讯问工作而受到从严惩处,想回避却又怕讯问无休止进行下去,想供述却又抱有挺一挺也许能混过去的思想,想坦白却又怕受到法律的判决。具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后,心理已被打动,但仍处于未被完全说服的状态。
四是悲观心理。悲观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自知犯罪事实将被揭露,即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而对自己的前途命运丧失信心的一种心理表现。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主要有,或自认为会被判重刑而感觉前途无望,或自认为自己已成为社会、家庭的累赘而丧失积极生活的勇气,或自认为自己已被社会抛弃而破罐破摔,或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而丧失生活的乐趣。所以,这种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的迟钝、冷漠、忧愁,有的暴躁、烦闷,有的怀疑一切、仇视一切、抗拒到底,有的盲目回答提问、盲目承认一切事实,有的自寻短见。
五是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害怕自己的罪行被揭露,怕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现象。畏罪心理一般是在法律惩罚威慑的高压态势下形成的,产生惧怕刑罚痛苦折磨的恐惧感和一切都将结束的危机感,对法律惩罚的恐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强烈的逃避或减轻惩罚的欲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较优越的生活条件,一旦交代犯罪事实,这一切就会顷刻消失,自己还将沦为阶下囚,甚至被剥夺生命。所以,在逃避和减轻惩罚欲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利益,会竭力隐瞒、歪曲、回避犯罪事实真相,或全部否认犯罪,或部分承认犯罪,或只承认轻罪而否认重罪,或假供、串供、翻供以达到畏罪和尽快摆脱被讯问的状态。
三、突破职务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讯问角度
(一)用压制法,打消嚣张气焰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抵触心理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1.根据“天网恢恢理论”,用大环境、大形势压制。在讯问中,要用反腐大环境、领导关心的大形势压制对方,说明其客观现状之一是自己已陷入反腐败的天罗地网,其想逃离这张网是情有可原的,但其无法逃,也永远逃不了,以此客观事实正告其对抗讯问就好似犹斗的困兽,对抗完全没有必要,是徒劳无功的。
2.根据“识时务者为俊杰理论”,用对方目前的现状压制。识时务者为俊杰,是指能认清当前的重大事情或客观形势的才是杰出的人物。所以,在讯问中,要严肃指出对方现在是犯罪嫌疑人,已不是领导,其以前的身份、地位等已是昨日往事,嚣张已成为历史,现在已无嚣张的资本,规劝其要承认现状,承认事实,不承认眼前的事实就是不识时务,就将吃亏,以此点明其已无嚣张的条件。
3.根据“水滴理论”,以对方自身个体的微小压制。大海中的一滴水,其神通再广大也无法改变大海的本质,无法掀起大风大浪。所以,在讯问中,要充分说明对方只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还是一个站在人民对立面的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国家专政机器面前,在人民面前,在国家和法律面前,其只是一个微乎其微的人,只是大海中一滴水似的小小人物,以此正告其对抗已无必要。
4.根据“落井下石理论”,以别人、同事对对方目前状况的态度压制。落井下石,是指乘别人危难的时候加以陷害,使危难的人陷入更大的危难。当一个人身处危难之中时,周围人对其的态度主要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尽量避开危难之人,第二种是希望危难之人陷入更大的危难之中,第三种是希望帮助、挽救危难之人脱离危难。同理,当一个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时,其周围的人也立即会出现这三种态度:一是大部分人避开他,以免引火上身。这些人主要是平时工作中关系一般的同事,或部分平时关系还较好的朋友、亲戚、同事。二是一部分人希望其被判重刑甚至于死刑,以达到打击其的目的。这些人主要是仇人,事业上、工作上的竞争者,部分共同犯罪之人。如果其与配偶关系不好,有时连其配偶都希望他受到严惩。三是少部分人救他。这些人主要是亲人、关系很好的朋友。所以,在讯问中,要通过分析周围人对其的态度,明确点明其目前处境非常艰难,非常微妙,在其周围人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希望其越陷越深的,其中更有部分人还会落井下石,把他推向更深、更大的危难。现在对抗讯问正好合敌对之人的心意,正是对方所希望的。以此正告其千万别被别人利用,别正中敌人的下怀。
(二)指明出路,纠正错误人生观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侥幸、犹豫心理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1.以“丁字路口理论”劝说。丁字路口一般是指在一条路的尽头没有路,只有往左或往右转向,才会继续有平坦的大道。所以,在讯问中,要充分点明对方现在就是站在人生的丁字路口,继续不配合讯问工作就等于继续往前走,就会碰壁或掉下万丈深渊,将摔得粉身碎骨;如果配合讯问工作就等于往左转或往右转,人生将还会有未来。
2.以“风暴中央理论”劝说。风暴的威力是巨大的,其所经过的地方尤其是风暴中央经过的地方将受到巨大的破坏或被夷为平地。所以,在讯问中,要点明对方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有一具普通的肉体,而不是高山或岩石,经不起风暴的折腾,如果一味地对抗讯问,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以“萝卜须理论”劝说。对于人类来说,萝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根颈,而萝卜须的作用微乎其微,但在萝卜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萝卜须的作用却是巨大的,所有的营养、水分都必须靠其来吸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萝卜根颈与萝卜须的价值是同等的。同理,司机、秘书、下属类的犯罪嫌疑人只是一个小人物,平时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他们与领导虽然分工不同,但价值是一样的,并且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辛勤工作,领导们才能愉快地工作、生活,从这种角度上讲,他们的重要性还要超过领导本身。但在领导有高官地位、高收入及大量灰色收入的时候,自己却什么也没有,这十分不公平。现在领导出事了,却要把他们牵连进来,要他们为领导、为他人顶罪、对抗讯问而使自己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结局,这就更不公平,十分不值得,以此激发他们的公平感和正义感,进而点明他们在整个专案、窝案串案中,他们只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人物,没有必要为领导、他人扛下全部的罪责,他们也扛不起这些罪责。
4.以“逆境转变理论”劝说。逆境转变理论是指逆境是客观事实,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可以转变的,虽然存在逆境自动转变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是少之又少的,要转变逆境,更多的是要靠外力。同理,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犯罪后处境差,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可以转变的,但它不会自动转变,只有靠外力的推动它才能转变。这种外力就是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为此,犯罪嫌疑人只有创造条件,配合讯问工作,才能改变差的处境。
5.以“宽严相济理论”劝说。宽严相济理论是指刑事法律政策既有严厉的一面,要求坚决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又有宽缓的一面,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要求严格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讯问中,如果配合讯问工作,如实交代有关涉嫌犯罪事实,符合从轻、从宽情节的,司法机关就会依法从轻处理。但是如果对抗讯问,就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犯罪嫌疑人在敬畏法律严厉的同时,还要看到法律宽缓的一面,若想获得从轻处理,就必须走配合讯问工作之路。以此指明涉嫌犯罪已是不变事实,但结局却有两种,何去何从,主动权完全在自己。
(三)肯定优点、成绩,激励成就感、正义感和作为感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悲观心理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1.以“肯定优点理论”激发对方作为感。肯定优点理论是指当一个人对前途失去信心时,若适时对其优点、长处加以肯定,分析社会、他人需要他、离不开他时,往往容易激发出他的自信心和作为感。所以,在讯问中,要从分析犯罪嫌疑人个人优缺点出发,客观地肯定其所具有的优点,说明其是有特长的,他人、社会是需要他的,从而点明他还是有作为的,是可以做出一番事业的,以此激发其自信心和作为感。
2.以“赞颂成就理论”激发对方自豪感。赞颂成就理论是指当一个人的成就、功劳在别人面前被人赞颂时,其在潜意识里都会产生一种虚荣心、自豪感。所以,在讯问中,可以从犯罪嫌疑人个人过去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朋友的贡献、作用、成就出发,实事求是地说明其对社会是有功劳的,对单位是有价值的,对家庭是有贡献的,对朋友是有帮助的,进而激发其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其认识到自己还是有着光荣的过去的,现在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单位、家庭、朋友还是会记得他的贡献、好处的,还是会感激他的,而不会一棒子将其打死。
(四)化解责任,消除对立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畏罪心理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1.从“犯罪原因理论”人手,客观上说明犯罪不能完全归因于其本人。犯罪原因理论是指职务犯罪原因很多,虽然有犯罪嫌疑人个人本身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因为社会原因——社会风气、对方强送、朋友教唆等因素引诱造成的。所以,在讯问中,要充分挖掘对方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对其犯罪所起的积极作用,点明其犯罪是由综合原因导致的,不能将原因完全归结到其个人身上,以此减小其个人的罪责感。
2.从“犯罪条件理论”人手,宏观上说明犯罪多是因职务而起。犯罪条件理论是指任何职务犯罪都必须具备一个根本条件——职务便利,如果缺乏这个职务,比如一个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无法进行职务犯罪。所以,在讯问中,要充分说明对方犯罪主要是因为有职务条件,职务为其犯罪创造了便利,如果其不在此岗位也就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以此点明其犯罪是有一定诱因的,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可以理解的。
3.从“犯罪欲望控制理论”人手,微观上说明对方犯罪是偶然因素导致的。犯罪欲望控制理论是指人人都具备犯罪的条件,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因为人人都有欲望,关键就看你能否控制住自己的犯罪欲望,约束住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犯罪,而别人未犯罪,原因就是因为其一时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犯罪欲望,未能完全约束住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在讯问中,要说明对方原本是与他人在同一人生水平线上的,只是因为一个偶然因素——一时未能控制欲望,才导致其地位发生了偏差。以此说明其并不是天生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走上犯罪之路,也可以离开犯罪之路,关键是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行为。
(五)教育感化,唤醒良知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破罐破摔行为表现的走极端型犯罪嫌疑人。
1.以“尊重对方人格理论”说服对方,使其明白自己还不属于破罐破摔之类的人。尊重对方人格理论是指在与破罐破摔之人的交往中,从人格上尊重对方,往往容易获取对方的好感,激起对方做人的自尊,这是因为破罐破摔犯罪嫌疑人内心最大的欲望是获得认同,得到尊重。所以,在讯问中要尊重对方人格,一切预审工作都必须围绕尊重其人格出发,把其当做正常的自然人看待,当做是与讯问人员平等的主体看待,以此从人格上感化对方,使其认识到自己还是有人格尊严的人,还不属于破罐破摔之类的人。
2.以“家庭、亲情理论”劝说对方,让其不忍心破罐破摔。家庭、亲情理论是指家庭、亲情是职务犯罪嫌疑人最关心、最放心不下的问题,也是最容易从心理上感化对方、突破对方口供的切入点。所以,在讯问中,可以从被讯问人家人都希望其没有犯罪,或者虽然涉嫌犯罪,却希望其尽早说清问题争取早日回家,早日成为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出发,点明其破罐破摔的后果是严重违背家人意愿的,是其亲人所不希望看到的。
3.以“美好前程理论”引导对方,让其认识到没必要破罐破摔。美好前程理论是指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不管其是否交代犯罪事实,其前程都可能是美好的,其未来都可能是充满光明的,破罐破摔没有必要,寻死觅活更不值得。所以,在讯问中,可以从分析其如果配合讯问工作的后果(或经查实其无罪,或因有从轻、减轻情节被释放、撤案、不起诉、轻判,或出狱后还有更大的事业在等其,等等)与不配合讯问工作的后果(可能不会判死刑,即使判了死刑还有判死缓的可能,即使判了死缓还有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可能,即使判了无期徒刑就有转为有期徒刑的可能等)出发,说明其未来还是美好的,前程还是光明的,以此点明其根本就没有必要破罐破摔。
(六)讲明检察院的良苦用心,化解敌意,拉近距离,争取支持的角度
这种讯问角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怀疑政策、不信任讯问人员行为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1.以“代理理论”点明讯问的真正主体。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办理一定事务。代理人是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要求进行代理行为的人,代理行为的真正受益者是被代理人。讯问中,可以客观说明真正要讯问对方的是国家,检察院只是代表国家履行职责,而讯问人员是受检察院指派前来讯问,讯问是讯问人员的职责,也是他的工作和任务,并不是讯问人员本人要讯问对方,讯问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程度上却与讯问人员本人的切身利益无关,但对方是否配合却关系到其是否与国家作对,是否服从国家意旨的大问题,以此点明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员之间并无任何利益冲突,讯问人员没有必要欺骗被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也没有必要怀疑讯问人员。
2.以“讯问即保护理论”点明讯问的真正目的。我国法律要求,既要打击一切犯罪分子,又要保护一切合法公民。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讯问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经查证涉嫌犯罪的,才会依法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经查证不属犯罪的,就应依法撤销案件,为被讯问人澄清事实,挽回影响,恢复名誉。从一定意义上讲,讯问就是保护一切合法公民的具体体现。所以,在讯问中,要充分点明讯问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讯问人。对被讯问人进行追诉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也绝非有意惩治被讯问人。以此点明讯问的真正目的,化解矛盾,与其交心。
3.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理论”点明要对方坦白的出发点。退一步海阔天空是指在遇到矛盾时,一时退让可换来对方的感激和尊重,能及时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深。聪明之人,不会一味争强好胜,在必要时,会宁愿主动后退一步,避其锋芒,才能更好地获得对手和他人的尊重。所以,在讯问中,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被讯问人,依照法律零口供照样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处罚,希望其走主动坦白之路,争取从宽、从轻处理的机会。
祝光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反贪工作指导》2008年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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