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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中“12小时”讯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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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语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核实证据,查明犯罪情节,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全面查明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最了解案情的人,同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他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这种特殊的诉讼地位,决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相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比较高、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不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隐伏期较长,不易被发现,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属于“隐性犯罪”;三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四是属于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缺乏法定的技术侦查手段,更决定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随着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反侦查的能力不断加强,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普遍感到时间紧、要求高、压力大。要在首次传唤的“12小时”内突破案件,必须突破“12小时”的讯问难关,提高“12小时”讯问的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一、细致、周密的初查,是讯问成功的基础
初查是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立案前所设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初查是整个侦查工作甚至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事关全案诉讼的成败。初查工作做得好,收集的证据可靠,案件质量就高。反之,初查工作不扎实,证据基础不牢,就有可能导致全案的失败。而我们侦查人员在初查中,往往因初查方法不得当,使被查对象过早觉察或知晓侦查意图,对自己的问题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或者在侦查人员调查的过程中,已经实施了干扰调查的行为,如与知情人建立攻守同盟,或者有隐匿证据、销毁证据的行为,被查对象自恃有充分的准备,拒绝交代自己的问题。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认真、扎实、细致、周密的初查,是我们开展讯问工作,突破12小时瓶颈,取得案件突破的基础,是全案侦查等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要使在初查中获得的初步证据成为突破被查对象心理防线的有力武器,必须出奇兵,在“奇”字上—卜工夫,做到以“奇”制胜,才能突破“12小时”讯问的难关。在初查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初查的秘密隐蔽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特殊性,具有狡猾、隐蔽、反侦查能力强等特性,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初查以秘密为主。在初查阶段,由于案件信息不对称,侦查部门与被查对象之间处于相互隐蔽、保密的状态。初查工作要“密”在不暴露身份,侦查方向、目的、意图和手段,尽量做到不打草惊蛇,以免暴露初查的计划、意图、措施,导致被查对象的串供、毁证、匿赃甚至潜逃等对抗侦查的行为,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所以,秘密隐蔽的初查是首次传唤破案成功的基础。如我院查办的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挪用公款24.2万元—案,侦查人员先以村社核实土地款与污染费是否结清为名,在绵阳市环卫处查到郑某某挪用环卫处转给该村公款的一些账务资料,而后又利用郑某某出差之机,秘密传唤证人康某某、会计田某某、出纳王某某到检察院询问取证,取得了扎实的证据,为该案在“12小时”内讯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强化案件背景信息的收集
被查对象再狡猾,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且有些情况是被查对象根本无法掩盖的,深入调查,收集信息,对我们突破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要保证收集涉案信息的成效,一定要拓宽视野,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既要收集直接服务于办案的信息,也要注意收集间接服务于办案的信息;既要收集关于被查对象自身的信息,还更要注意收集、利用有助于侦查破案的有关的社会背景资料。这样往往会起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奇效,为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对策和侦查方向,保证个案对策的准确性,从而选准突破口。如我院查办的绵阳市第二农机汽配供应公司代经理熊某某在企业被兼并过程中受贿20万元一案,在调查中得知兼并方绵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种种矛盾分成两派。董事长潘某某、副总经理蒲某某为首一派透露,送钱给绵阳市第二农机汽配供应公司负责人是该公司总经理陈某某为首的另一派所为。在得知这一信息后,我们认为对突破案件非常有用,果断选择了秘密询问潘某某、蒲某某,果然潘某某、蒲某某均很合作。又得知给熊某某的20万元是由该公司总经理陈某某打借条,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陈某某签字、盖章的。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性格很直,办事比较有原则,对熊某某索要如此巨额的好处费,一直很有意见,曾在办公室为此事发过牢骚。我们果断地改变了原来准备先调账的调查方案,认为根据副总经理陈某某的性格特点,将陈某某作为行贿方突破口的成功率较高。随后,我们将陈某某秘密带到检察院,对其询问,果不出所料,陈某某很快地讲出了熊某某拿钱的经过,并同意协助从公司调取相关的账务依据,为我们在“12小时”突破熊某某受贿的犯罪事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充分注意获取有效证据
《孙子·虚实篇》曰:“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讯问中要做到“致人而不致于人”,就应该在初查中灵活地运用多种法定的手段、措施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据是侦查破案的基础,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离不开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没有证据,讯问活动就无从开始。犯罪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犯罪分子一般都采用隐蔽、诡秘的手段实施犯罪,侦查人员只能靠收集的证据,才能揭露案件事实真相,起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作用。而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总是心存幻想,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是千方百计掩盖罪行,就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侦查人员只有掌握了确实有效的证据才能击中要害,打消其幻想,促使其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如我们查办的涪城区城郊乡三里村村干部李某某受贿5万元案件,就是及时收集到有力的证据突破案件的。由于李某某长期担任村干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而且李某某家族人口在当地较多,农村的家族观念比较严重,要求他们作证的难度很大。李某某又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他自恃这些优势能够逃避法律处罚。针对这一情况,在证据调查中,我们力求找到铁证,再突破李某某。结果查到他有一辆5万余元面包车的去向有问题这一证据,从赃款物的去向查清了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以及他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从而成功地突破了李某某受贿案件。
二、把握好审讯关,是讯问成功的关键和核心
讯问成功的关键和核心是搞好审讯。在审讯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是“短兵相接”,斗智斗勇,进行正面交锋。这种交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理较量的过程,这种心理较量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从心理学的角度说,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要设置种种障碍来掩饰自己的犯罪。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犯罪嫌疑人一次次欲求保持心理平衡的过程,利用犯罪嫌疑人内心的冲突,打破其想保住犯罪的秘密的欲求,打消其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实现其从畏罪到悔罪到认罪的心理转变。但侦查人员往往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加强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不供述的心理:没有掌握好审讯时机,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突破口,而匆忙传唤犯罪嫌疑人,与其正面交锋,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讯问方式简单,习惯于“三板斧”,强攻强取,被犯罪嫌疑人很快知道侦查人员的“底牌”,不仅不能突破犯罪嫌疑人,反而增加其嚣张气焰。
审讯工作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为中心展开的,必须以犯罪嫌疑人心理薄弱或准备不充分的环节作为突破口展开讯问工作。俗话说“言由心生”,对犯罪嫌疑人审讯以“攻心为上”,对其的心理发起有针对性的进攻,以乱其谋,夺其志,使其丧失抵抗力,瓦解其抗拒心理,从而使其在利弊权衡中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不仅要求审讯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讯问技巧,而且要对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熟悉和吃透案情,还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了解其心理素质、性格、智力水平等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确定正确的讯问策略,从审讯时机、技巧、谋略几方面着手。
1.找准临界点,把握好审讯时机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案件证据初步掌握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谈话审讯时机的选择和把握则成了突破案件的关键。讯问一定要把握住嫌疑人心理防线的“临界点”,从而取得案件的突破。谈话时机把握得好,侦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促使嫌疑人如实陈述;反之,则容易使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交代问题。如我院查办的涪城区石塘镇御营村干部王某某受贿23.06万元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群众就王某某在村里财务不公开问题向镇上及其相关部门多次反映,在检察机关介入前,其他部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找被调查人和其他相关的证人进行了核实,被调查人与—些利害关系人已就有些问题订立了攻守同盟。由于反映被调查人的问题时间跨度久,王某某对自己的问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没有找准突破口,匆忙与其正面接触,不能达到突破案件的目的,反而可能适得其反。经分析研究,我们首先采用以静制动的侦查方针,并不急于与王某某正面接触,先从外围进行“造势”,营造出浓厚的气氛,让其随着时间的推移,心理负担不断加大,心理防线逐渐接近突破的“临界点”。其次我们的侦查人员隐蔽自己的身份,进入区、镇两级政府组织的财务清查工作组进行了线索摸排,终于在闲聊时无意从—位证人口中得知,王某某曾帮助一位建筑老板以集体名义从其他地方借款而未人财务账这—信息。我们认为以此为突破口,撕裂王某某心理防线的时机已成熟。在讯问前,我们营造了一种“先声夺人”浓厚的审讯气氛,在人数上确定了6位凋查人员参加谈话,对每位同志站和坐的位置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谈话室里的桌子和椅子的摆放位置以及灯光的亮度我们都作了精心安排和准备。最后谈话的时间选择在晚上11点后,王某某已吃过晚饭,整个人的精神都放松,准备睡觉时,我们突然叫他,带他到我们精心设计的讯问室。他一进讯问室,立即被我们营造出的浓厚的审讯气氛所震慑,明显让他感觉到今天与以往的谈话不一样,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才来找他,当我们一开始问话时,可以明显听到他的声音在发抖。正因为如此,当天晚上我们与王某某谈话,他就交代了自己受贿23.06万元的犯罪事实。
2.综合运用讯问方法,把握好审讯技巧
在审讯中,要求审讯人员具有较高的审讯技巧,利用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矛盾,恩威并举,刚柔相济,步步紧逼,最后在心理上形成压倒嫌疑人的气势,彻底摧毁其心理防线,促使其不得不坦白认罪。我院查办的涪城区石塘镇浸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某某贪污83万余元并与该村村主任李某某受贿7.4万元的大案即是一例。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嫌疑人防御心理较强,我们在讯问时,先对彭某某采取了自由交谈的方式,不过多地与之争论,采用迂回式发问,提出一些与犯罪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他在摸不清侦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如实回答。我们允许他编造案情,虽然侦查人员明知道他在说谎,但仍然耐心地听下去,并如实做好记录。由于彭某某总想掩盖和开脱责任,必然会说很多假话,逻辑性不强,结果会出现“言多必失”。给他以编谎说谎的“自由”可以消除其戒备心理,也给我们提供了信息和素材。能够做到知己知彼,从谎话的侧面也可以弄清他想回避什么,特别注意什么,从这些谎言中找出击穿谎言的证据。针对彭某某极力回避原村出纳王某因挪用集体资金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其还代理过村出纳这一事实,加紧了对这一段时间的银行和其有经济关联单位的账务资料的外围调查。最后终于查到彭某某在这段时间共经手土地征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共计160余万元未人集体财务账,由彭某某私自存入某信用社的银行凭证。我们在继续对彭某某的谈话中,突然抛出所查获银行里的书证,选择直接揭穿谎言的证据,营造出紧张的谈话气氛,对他产生极大的压力,彭某某的气焰完全被打垮,脸上冒出了虚汗。此时,又及时地给他输入一个信息,使他作出一个推理判断,认为所有的证据与事实都被侦查人员掌握,自己不说不行。再充分利用彭某某感情较脆弱的性格特征,指出他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此时彭某某感到良心受谴责,进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彭某某供述贪污8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又扩大战果,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感觉到除掌握的情况之外,彭某某可能还有其他犯罪事实,而他又不肯轻易就犯。“引而不发”是最好的方法,这就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发出一种信息,让他明显地意识到已经掌握了他犯罪的证据,侦查人员对此的问话要沉着坚定,使嫌疑人感到侦查人员是胸有成竹,不追出他的犯罪事实誓不罢休。在必要时,对嫌疑人可以作蜻蜓点水、跳跃式发问。但一定要掌握火候,以免嫌疑人探出虚实。我们简单点出了已掌握的他和李某某共同受贿4千元的事实,后采取“引而不发”的方法,促使其又交代了共同受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我们针对他和李某某共同作案这一特点,把彭某某搁置在一边,针对李某某展开了强大的谈话攻势,找出他们谈话中的矛盾之处,再实行各个击破,针对各个嫌疑人不同的心理状态,施加压力。在与李某某谈话时,侦查人员气势如虹、义正词严,最后又安排领导与李某某作短暂、威严有力的谈话,收到事半功倍、一锤定音的效果。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又突破了彭某某和李某某共同受贿7.4万元的犯罪事实。
3.充分运用谋略,搞好审讯
审讯中,谋略的运用最为重要。孙子兵法指出:“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要运用好秘密侦查获取的证据和相关的信息,适时抛证,力求发挥所获取的证据和信息的最大威力来促进审讯,与谋略的运用紧紧相关,谋略含量越高,越容易突破案件。特别是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定案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他们深知自己的口供所带来的利害关系,因而一般不会轻易交代犯罪事实,这就非运用谋略不可,做到以智取胜,以谋破案。如我院查办的绵阳李氏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向金融系统有关人员行受贿窝案,就是我们充分运用侦查谋略获得成功的典范。侦办该案时,根据了解的各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我们选定了重点和审讯的突破口。因行贿人李某江湖义气较重,且先后在有关金融系统贷款上亿元,谋取了利益,要从李某处打开突破口难度较大。因此,我们打破常规,先攻受贿方,选择了性格较脆弱的绵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高新区租赁公司业务部经理段某某作为突破口,段某某很快交代了在为李氏企业组织资金6950万元业务中,自己受贿19.8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绵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高新区租赁公司经理周某某、副经理林某某等人受贿的事实。这使周某某、林某某和他们的攻守同盟顷刻瓦解,以此为契机,又迅速突破了周某某受贿68万元、林某某受贿8万元的犯罪事实。与此同时,在传递涉案信息时,我们充分运用谋略,对此案的探听者和说情者,因势利导,暗示此案还牵连有其他人的经济问题,且暗示只要投案自首,一定能“帮忙”争取从宽处理。果不出所料,绵阳市农行金汇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和原绵阳市人行涪城支行行长胡某某相继投案,赵交代了自己受贿25万元,胡交代了自己受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的犯罪事实。对于涉及的绵阳市人行城区支行监管科副科长李某某受贿33万元的问题和行贿方李某,我们则精心设计了自己的讯问方案,营造出浓厚的审讯气氛,形成强大的气势,在审讯中与他们斗智斗勇,促使其心理防线和精神逐渐崩溃,使其不得不为自己选择出路,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使该案得以顺利侦破。
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是讯问成功的保证
目前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科技飞速发展,犯罪的领域、手段都不断地变化,犯罪表现形式趋向多元化、科技化、智能化,这不仅要求审讯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求具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知识,,但侦查人员往往由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业情况、行业特点不了解,行业术语不懂,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运用什么犯罪方法以及在什么环节实施犯罪心中没数,在讯问过程中,以致增强了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企图侥幸过关的心理,加大了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难度。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审讯人员不具备嫌疑人实施犯罪手段所涉及的知识,在讯问中,就无法辨别嫌疑人口供的真伪,自然也就不可能取得讯问的成功。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是知识、素质、能力的较量,是斗智斗勇,审讯人员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优良的综合素质,才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应付侦查审讯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分析判断真伪、拓展自己的视野,站在制高点,运筹帷幄,以智取胜,牢牢把握办案的主动权,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保证讯问成功。
如我院侦办的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王某、陈某贪污公款130余万元一案,在该案中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同陈某内外勾结,采取私刻、伪造储户银行预留印鉴,私自更改,偷换转账进账单等手段,将银行储户资金134万元从银行转至化名为“张某某”的账户上,后将此款支取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王某作案实施犯罪手段涉及银行内部多种票据的使用及其内部的管理规定,且作案次数多,我们首次讯问王某,王某以“行家”的身份辩称自己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疏忽大意,导致自己工作失误。而我们审讯人员已经具备银行票据方面的知识,也及时了解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和票据使用的规定,针对王某的口供,找出他的矛盾,有理有据,步步进逼地审讯王某,最终打消了王某企图蒙混过关的念头,保证了在“12小时”内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然,在讯问中侦查人员讯问技巧和专业知识的互补,相互之间的默契配合,都是讯问成功的有效保证。总的来说,讯问方法和技巧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能单一运用,要根据具体案件,综合运用。最重要是在办案实践中,通过近距离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从实践中出经验,讯问才能拿捏住“火候”,收到讯问突破案件的效果,从而提高讯问的成功率。
薛真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反贪工作指导》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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