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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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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问题之提出
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是侦查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为此,我院反贪局对近三年的线索查办情况进行了分析。据统计,自2004年起我局共收到职务犯罪举报线索453件,立案72件82人。其中,大案62件70人,大案率为86%,百万元以上案件12件15人,处级干部12人,局级干部7人。2007年受理举报线索161件,立案21件33人,占全年举报线索的13%。可以说,线索初查成案率不高、线索查处难度大,成了目前反贪工作的瓶颈。
二、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
1.举报线索的质量不高。反贪局收到的举报线索大部分为匿名举报,且举报内容质量不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事实含混不清,或者是道听途说,不具体。一些群众将听到的一些有关公职人员经济问题的传言作为举报线索提供,举报信中只是泛泛的谈及“某某领导存在经济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调查”,并没有将具体的犯罪事实提供给检察机关。有些线索经承办人调查后发现举报内容失实,经查得知,一些单位领导之间因为存在矛盾和不和,基于报复心理,就利用举报来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
2.举报线索与涉案管辖不符。由于群众并不是非常了解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基本要件,也不甚清楚哪些犯罪归检察机关管辖,故有些举报信中所提及的犯罪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管辖。另外,一些国有公司、企业由于改制,上市等原因,使得公司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不符合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
3.涉案单位不予配合。有些涉案单位由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是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的因素,从情感上不愿意单位内部人员出事。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询问不予配合,甚至故意制造障碍,造成检察机关在调取相关证据方面困难重重。
(二)主观方面原因
1.办案人员对举报线索先入为主,对认为不好查的线索缺乏积极性及必胜信心。近几年来,线索初查难度大,立案率不高,从主观上影响了承办人的积极性。加之各院对承办人有立案数的要求,使得承办人在工作中会首先选择那些成案率高的线索开展工作,造成部分线索在承办人手中积压,对举报线索不做深入分析研究,初查工作敷衍。
2.侦查人员工作任务重,难以集中精力。据统计,反贪局每年收到举报线索100多件,加之局内人员流动性大,每个承办人手中往往会积压10多件线索,而一旦某件线索立了案,势必会全身心投入到该线索的立案侦查工作中去,使得其他的一些线索可能延误最佳初查时机。
3.有的办案人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提高侦破能力。实际办案过程中,某些承办人仍依靠过去的工作方式方法办案,缺乏对新鲜事物的了解掌握。如金融、证券、股票等知识了解不够深入,造成对有些案件所涉及的专业理论和知识由于不熟悉而无从下手。
三、解决成案率低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强化培训
1.学政治:熟悉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应当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动摇,并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教育干部、团结干部。从制度化,规范化入手,抓制度促管理,并在管理机制的建设中时刻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即将每个干警的知识能力的提高和创造力的培养作为各项工作管理的核心和立足点,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文化管理的氛围,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学经济:熟悉国家的经济形势。如何保障有力的打击职务犯罪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我们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侦查人员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技能及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了解,能够做到随时注意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对职务犯罪的打击方向和打击力度。
3.学知识:熟悉必要的相关知识。除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外,更要不断学习有关计算机、金融、证券、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有效针对目前出现的利用新手段、新方式进行职务犯罪的行为,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4.学技能:熟悉相关的侦查技能。随着反贪工作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下对反贪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应对经济领域的犯罪过程中,走科技强侦之路,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对付高科技作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反贪部门应加强包括交通、通讯、技侦设备、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科技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侦破反侦查能力强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全面贯彻“抓系统、系统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要首先给予高度重视。某些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往往会牵涉到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和事,其本身系统内部的构成往往也具有很大的深挖可行性,反贪侦查工作针对这一类线索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选调精兵强将寻找突破口,对已经立案的要深挖细查,以争取扩大战果。
(三)充分利用侦查一体化的优势。现在职务犯罪有的涉及外省市、甚至国外;有的涉及军队、中央单位,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由上级院组织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而且要加强与网络单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协查机制,节省侦查资源。在办理协查案件的同时,与其他省市的检察院建立相互配合、共享侦查资源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合作。进一步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途径,提高打击和预防跨省市、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
(四)最大限度运用好侦查手段。解放思想,大胆尝试,拓展侦查手段和途径,获取职务犯罪线索和证据。对举报线索集中的单位和个人,在线索初评阶段要认真梳理分析,并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对单位的职能、权限情况要有全局性的掌握,必要时也可采用对重点人、事进行跟踪的侦查手段,以进一步掌握其活动规律与人来往情况。最大限度运用好现有的各种侦查手段,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线索初查的彻底性,避免因某些情况不到位造成的低成案率。
如对通过一般常规的侦查手段,很难获取线索和证据的具有极大隐蔽性和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以及对一些特殊的“人”和“事”可采取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在经过审批的程序下,运用跟踪、盯梢、监听、秘录、秘拍等手段,将获取的情况资料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寻找突破口,为立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受理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部门,也可尝试培养发展线人和卧底的侦查方式。(1)对职务犯罪频发、易发的行业、部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从该行业部门中挑选有接近“敏感人物”的条件,熟悉该行业,该部门业务,且愿意为反贪提供情报的人,进行培养教育,发展成为“线人”,定期、不定期获取有价值的情况。(2)对存在所谓“潜规则”的行业,也可由反贪干警化装成客户,主动上门以洽谈生意,寻求合作等方式,刺探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五)扩宽线索渠道,注意搜集信息,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定期与本院侦监、公诉、民行、预防等业务部门联系,注意收集本院业务部门在办案中所犯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配合兄弟检察院协查案件,从中发现本辖区的案件线索;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民生事件或重大事件,从中发现犯罪线索;与纪检、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一旦发现线索即刻启动初查程序。
(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总体数量看,除了个人举报数量下降外,单位举报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素质不一,对法律了解程度不同,对职务犯罪的特征、数额、作案方法不熟悉,对职务犯罪举报程序和要求没有准确掌握,加之单位内部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许多单位都普遍存在着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不及时、漏报的情况,举报的线索质量也参差不齐,成案率无法得到保证,还有的单位甚至出现由于种种原因瞒案不报。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就应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同时,与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有关单位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制度,从而将反贪侦查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查处当中。
综上所述,反贪局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做好反贪工作,才能使反贪工作更加成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加强配合、不断探索、力求最大限度的整合侦查资源,更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
作者介绍:侯 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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