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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侦查审讯现场的五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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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侦查审讯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种艺术,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个难点环节,特别是对侦查审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其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笔者结合近十年的审讯实践,略谈对侦查审讯现场把握的体会。
一、把握好自己的身份。有人认为自己参加审讯,那么,身份理所当然就是审讯人员。如果仅将认识停留在这样的层面,那么对侦查审讯的顺利进行是十分有害的。侦查审讯人员至少要把握住如下几个方面的身份关系:一是自己所处的是主审或是辅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主审人员对审讯全过程及其结果负全责,起到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审讯,实现审讯目的的作用,是审讯活动的主要言词表达者之一,而辅审人员主要起协调和补充作用。在现场审讯中切忌主、辅不分,甚至主、辅倒置。主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讯目的、任务和现场具体情况,积极履职尽责,大胆主动作为。辅审人员要紧紧围绕主审人员的工作思路和意图,发挥协调和补充完善功能,切不可另立门户。二是自己在工作单位的职务身份。大量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审讯人员的职务职级对侦查审讯存在影响,但并不是职务越高,审讯效果越理想,也不是职务越低,审讯效果越理想,更不是审讯人员与被审讯对象职务职级相当,审讯效果就理想。通过对大量案例反思、归纳和总结,笔者发现审讯人员巧妙、适当运用职务职级,才是审讯成败的关键。如有的审讯人员,自己是一般干警,总是在被审讯人员面前对有关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明确承诺性表态且明显越权,容易在犯罪嫌疑人心中产生不信任感,增加审讯难度;有的领导出场表现过于谦卑,表态频繁,给被审讯对象以检察机关有求于他或者自己口供特别重要的感觉。一个成功、睿智的审讯人员是不计较自己职务职级高低的,而是善于恰当运用自己的职务职级身份,设计审讯方案,选择审讯用语,不说过头话,不做失格事。三是自己与被审讯对象的年龄差距。一般情况下,如果两者年龄差距较大,且自己处于长者时,可以尊者身份,采取批评教育式的办法审讯,也可以放下身份优势,以平易近人的姿态,采取交心方式审讯;如果自己年龄较小,为年轻干警,要么采取盛气凌人的姿态,给其以“后生可畏”的心理压力,要么采取谦而不卑的姿态,给其以文明优待的感觉;如果两者年龄相近,则审讯方法较多。
严格地说,把握好自己的身份,既是现场审讯人员应当注意的事项,又是侦查指挥人员在组织、配备审讯力量时应当首先考虑的内容。
二、把握好现场的气氛。俗话说: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要想侦查审讯朝着预期的目标变化发展,营造、把握好现场审讯气氛这个外因的作用不言而喻。理想的审讯现场气氛应当具有三性,即和谐性、可控性和具体性。所谓和谐性,是指现场审讯气氛与审讯方案、方式、方法及目的应当和谐统一,所营造的气氛形成自然,没有明显刻意塑造的痕迹。所谓可控性,是指现场气氛的形成、变化,甚至转型,都要完全体现审讯人员的意志,在其运作和掌控之中。所谓具体性,是指对每一次审讯,不管对象是否相同,都要研究、决定和营造具体的现场审讯气氛,切忌刻舟求剑、一劳永逸的思想和做法。即使是相同的对象,不同的审讯时期、时间、时刻电可能需要不同的气氛。有人主张审讯气氛要严肃,笔者不敢完全苟同,但我们坚决反对营造真正宽松的现场审讯气氛。
在营造现场审讯气氛时,审讯人员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有时一些细微的言行不当,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审讯气氛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建设情况看,硬环境大致相近。因此,所渭营造、把握现场审讯气氛,主要是指软环境建设,其中的核心是,侦查审讯人员要通过审讯现场环境气氛,给被审讯对象提供一些什么样的具体信息。因为被审讯的对象无时无刻不在收集来自审讯方面的信息,以便判断形势,采取对策,影响审讯进程。
三、把握好被讯对象即时心理心态。侦查审讯是一场面对面的直接交锋,审讯双方都存在一个侦查对方心理心态的过程,如果哪一方放弃了对对方的侦查了解,这一方必定是失败者。
知已知彼是一项军事常识,也是一项审讯常识,是克敌制胜的基本前提。近几年,由于执法理念的转变,我们不断强化初查,加强审讯前期准备,减少了侦查审讯中的“遭遇战”。但是,只注重有罪证据收集,忽视无罪证据和信息资料收集,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心态的个性研究分析仍然相当普遍.即不能完全充分地知彼。侦查审讯中的知彼,既包括对其犯罪事实、情节、手段、过程等硬件的知晓和预判,又包括对其犯罪动机、目的、抗审心理素质等软件的知晓和掌握,而后者极易在司法实践中被忽视。
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心态的研判把握,应着重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其为人的一贯个性、特点和风格;二是其犯罪的动机、目的及其对所犯罪行的认识(罪责感);三是其犯罪的手段、特别是其手段的隐蔽程度;四是其近期最关注的切身利益,即强烈的欲望追求。一个人不可能没有所求,只要有所求,就是软肋,就是心理的失衡点,就可能致命;五是具体审讯环节中其心理心态的变化及其原因。笔者不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共性的心理心态作深入研究,这是纯理论的问题。每一次审讯是具体的,是限时进行的,因此没有必要在审讯中对共性问题展开研究,应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个性研判工作中。
四、把握好审讯言词用语。审讯活动的进行,主要是通过言词实现的,因此,讲究审讯言词用语,作用十分突出。审讯言词用语要力争做到如下五点:一是用词用语准确规范,该使用技术专业术语的一定要使用,该解释的一定要解释准确,切忌使用有伤风化、污辱他人人格的词语。二是一般以用疑问句、反问句为宜,否则容易颠倒审讯主体与对象位置,或者暴露审讯目的。三是巧妙使用模糊用语,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适时使用情感词语,催化被审讯对象的心理平衡点移动失衡。五是注重语气节奏,从轻重快慢中对被审讯对象予以心理打击。
五、把握好领导出场。领导亲临现场审讯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通常而言,领导出场大多是最后的选择,只能胜,不能败。笔者建议领导应适时出场,反对纯粹的遥控指挥行为,更反对侦查审讯人员动辄请求领导出场,一切依赖领导出场。领导出场应以解决全局性、关键性和心理性问题为出发点,不要纠缠于具体问题、细节问题。同时,如果领导出场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以不出场为宜,否则,可能给今后的审讯增加新的困难。
(作者单位:张昌文 刘艳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人民检察》2009年第18期(总第5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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