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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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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侵害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或重大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1]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7年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尚未判决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2]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3]
当前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何特点?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已经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近年来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过亿元,如在陈良宇窝案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挪用社保资金158.56亿元,达到惊人的天文数字。
二、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的级别越来越高
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国家级领导干部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案件,省部级领导干部胡长清、王宝森、褚时健、慕绥新、马向东案件就是典型。
三、在犯罪形态上,团伙犯罪日益增加
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如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上海社保案等等,令人触目惊心。
四、发案范围点多面广,涉及社会各个领域
职务犯罪不仅在行政、司法机关、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如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特权之便,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件频频发生。
五、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日益严重
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近年来,企业中发生的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企业领导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猖狂掠夺和恣意浪费。红塔集团老总储时健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北京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北方受贿、行贿案等就是典型代表。
注释:
[1]朱孝清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第1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
[2]贾春旺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曹建明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简介:孙喜民,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任职。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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