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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案区管理可从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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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办案区管理可从三方面着手
陈永洪 肖世桓
随着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了办案工作区,其设立和使用为进一步实现规范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办案安全。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办案人员在使用办案工作区和派警用警时,未能按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存在用警不当、程序不规范问题;对于同步录音录像使用过程中出现缺损部件没有及时维修更换,专业人员跟踪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影响了监控效果正常发挥。当前,亟须对办案工作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要实现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制度化和规范化。首先,明确责任。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一般应由法警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管理,值班法警应保持高度警惕,协同办案人员严防涉案人串供、传递信件、泄密、自残、自杀、脱逃和被劫持。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应立即向主办案件的检察官或直接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其次,明确使用程序。办案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由案件承办人填写《使用办案工作区登记表》,经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警务部门协调安排,做到先履行程序后使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在先行使用的同时办理使用手续。再次,确立办案人员和法警相互沟通机制。讯(询)问前,办案人员应当与值班法警及时沟通案情,以便值班法警掌握被讯(询)问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做到提前预防。最后,设立安全警戒。办案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当由法警队配合办案,司法警察要行使办案工作区内(外)的安全警戒职责,排除外界对办案的干扰和破坏,做到办案过程中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二要严格遵守办案规程。当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时,按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填写申请办案工作区“使用单”和派警执行“警务令”通知书,报分管领导审批,法警部门随即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工作。一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讯问室进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应当在询问室进行;接待律师、来访人等应当在接待室进行。二是关闭对外通道,与办案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办案工作区。不得在办案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要保持肃静。三是进入办案工作区的人员除法警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枪支、械具入内。四是非经法警和主办案件检察官同意,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五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证人时,要严格办案程序,严禁私自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带出办案工作区。六是讯(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法警看押,严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单独留在警务区内,严禁将办案工作区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场所。七是办案人员应保持办案工作区秩序,非同一案件办案人员同时使用办案工作区时,相互不准串门走动。八是办案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后应当及时打扫卫生,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并与警务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三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保障机制。办案工作区内各种设施和配备的物品属办案工作区专用,任何人不得拆卸和私自带出。办案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使用人员应保证警务区设施及物品无损坏、无丢失。同时应建立专门的保障供给经费,确保办案工作区内技术监控装备、闭路电视及警务硬件防护设施等处于良好、正常运行状态。
(作者单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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