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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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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
王小俊
近年来,随着跨区、跨市、跨省甚至跨国境的职务犯罪现象愈发普遍,以往单一检察机关的单兵作战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必须要加强一体化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活动。
一、建立以省级院侦查指挥中心为核心的一体化线索管理制度。一是线索汇总。各级院的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不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而是于登记后在最短时间内将线索(包括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获取的线索)直接汇总至省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进行汇总、归类。二是线索分类。省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在收到各级院举报中心汇总的线索后,除将决定自行初查及指定异地管辖的线索留存外,其余线索转至地级院(分院)侦查指挥中心。地级院(分院)侦查指挥中心按照上述方式对线索进行再次分发,转至基层院。
二、建立一体化初查协同制度。一是初查主体整合、归并。将初查权限进行整合,统一归口到各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受理,派遣专门人员进行。二是基础信息集中收集、共享。各省级院可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如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库、电信部门的固定电话信息库、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库等建立链接,并安排专人负责查询,各省级院在查询完毕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下级院。三是初查辅助装备统一调配。由省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统一选购初查辅助设备,其中常用设备、小型设备可发放至各下级院,大型设备由省级院统一保管,省级院负责对下级院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下级院需要使用大型设备时,可向省级院提出申请。
三、建立一体化侦查协作制度。一是建立侦查专门人才库,对专门人才进行分类。二是司法鉴定资源的整合。可以从各基层院抽调司法鉴定骨干人员,作为省级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专职人员,接受统一调配。三是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在派遣专业人才到一线协助办案的同时,可以组织其他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侦查员通过同步视频观看审讯的全过程,以类似“会诊”的方式,献计献策。在下级院的侦查中遇到阻力时,上级院侦查指挥中心可适时采用个案督办、变更办案单位等方式排除阻力,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无隶属关系检察机关之间的具体协作机制。一是办案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制度。在各省级院以及地市级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类信息库的网络化运转程序和查询功能,并借助这一检察专用平台,为本省级院内各级检察院以及其他省市各级检察院办案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办理案件协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应具有相互协助的义务。
(作者单位: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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