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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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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和高检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但是,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面临着不少难题,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纵深发展。" ?- i) V1 [( b9 k) V9 t" f3 b# w! u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困境
# u  w, }' \  X" ? 1、“无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只是以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检院、省检院下发的通知及精神来开展工作。因此,预防工作无法可依,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和保障。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致命弱点,检察机关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只能靠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来开展工作。在具体的预防措施、检察建议的落实上则往往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受到某些单位的排斥亦毫无办法。因此,无法可依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变成了“一厢情愿”的事情。+ X* ]$ \. v/ q
2、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重打轻防”的观念转变问题。从当前情况看,作为打击机制的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力量逐年加强,查处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大、要案件比例连年上升,被查处干部职务越来越高,但腐败现象并未被有效控制。事实证明,仅靠打击是不足以抑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建立预防机制,治标的同时加强治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我们一部分检察干警在思想上也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立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一线,而临时安排几个人来搞预防,预防的手段也比较简单化,只满足于发几份检察建议,上上法制课,举办几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发一发法律宣传资料这些简单形式。二是“防而不打”的思想。部分检察干警中,存在着一种“只防不打”的思想,甚至在某些领导中也有所反映。笔者认为,有许多预防工作要靠相关的部门配合才能开展,如果在某单位内部查出职务犯罪案件,可能会影响双方的关系,以后的预防工作就很难开展,况且,现在又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对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任由对方内部处理,自动放弃法律监督权。此外,预防单位内部发生职务犯罪,表明预防工作开展的不好,影响了工作业绩,故包庇甚至纵容其将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 l! U0 H( g. p9 w! }& |5 e 3、预防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问题。目前,检察机关绝大部分都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是预防工作的领导核心,部分没有得到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的,区域性预防工作小组就难以建立,难以将预防工作纳入到当地党政的整个工作格局去,这也成为制约此项工作开展的严重障碍。预防机制不健全,预防人员不配齐,预防经费不到位已成为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预防人员上,由于预防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检察机关绝大多数配备人员少,专业单一,特别是在重点部门如金融证券、海关、工商、税务、建筑、医药、计算机等领域的人才就更加微乎其微,从而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S5 `: _7 e$ r$ ?. c
4、预防工作的实效问题。在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普遍存在宣传大于实效的现象,许多基层单位都是从宣传目的出发,为了宣传而搞预防。如制定出一些较为笼统、抽象的制度,然后大张旗鼓进行宣传,称效果如何明显,仿佛立竿见影。殊不知,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效果也是长期的。在制定措施中,不注意从实际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中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领域、范围、程度和特点,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判断,措施的效益最大化,就无法达到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此外,在行业和系统预防工作上投入也不够,致使某些案发率较高的系统和部门职务犯罪层出不穷,而这些单位也满足于“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致使出现预防跟着犯罪走的怪现象。
4 c/ o7 T* w2 v# P! q 5、社会参与面的问题。从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情况来看,社会参与面的大小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事实表明,凡是有党委和政府支持,各单位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成绩显著,否则相反。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不少检察机关注重走上层路线,把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职能部门的配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忽略了在重要职能部门而又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中开展预防工作,如教育、卫生、粮食、民政、环卫等部门,尤其是忽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结果导致了预防工程变成了形象工程,而不是一项民心工程。
$ H% c% D* a2 P 二、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对策/ ]1 B& b& Y4 E0 E" C  {& o
(一)要提高认识。腐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
+ i; j5 W* o! Z. B. I1 Z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d8 `$ F! Z+ V
1、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加大反腐败斗争,必须实行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W% Y1 _  L) L( g" |; K
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人心向背,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要求必须解决以权谋私,贪图享乐主义蔓延的问题。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强调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些重要精神着眼于治本,着重于基础,着力于预防,因此,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 W* p7 J6 [! \1 U& y8 A/ t" w  H* k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最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助发案单位和有关行业部门综合分析犯罪原因、查找漏洞、完善管理、健全防范机制,使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这即能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挽救一批干部,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又可节约司法成本,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确是一项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I0 e" a0 M. J/ B6 {! n1 ^
(二)要摆正位置。为更好体现检察预防的优势和特点,取得长久的生命力和实效,检察机关要摆正位置,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使预防工作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2 s  c, x7 t, G4 j0 C" [! m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担负着如何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要加强防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促成检察职能与各部门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共筑预防职务犯罪联合阵线。但在工作中必须准确定位,办实事、求实效,紧紧围绕检察职能,紧紧结合办案,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 E' U  z6 p$ I7 i1 k& o  K& j4 {$ C
2、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综合手段来进行,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检察机关是党委统一领导,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预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同时,建议人大常委会加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立法,促进预防工作向法制化迈进。+ \4 ]! w% y: A
3、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检察机关应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检察长要带头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措施、方法、途径,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布置好本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内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逐步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筑牢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使预防工作成为检察业务工作“新的增长点”而蓬勃发展。2 q1 c8 j. R; |1 S: }, V
(三)、要落实措施。搞好新时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关键在于如何抓落实,而抓落实的要害
" K, A  V2 N& W; B+ { 在于找一个“抓手”、一个载体。为此,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找准重点、找准突破口,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Z, [% c* g0 z4 p" z0 {+ s3 N
1、抓特殊预防。打击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是一种特殊预防,检察机关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充分发挥刑罚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进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养奸,决不手软,筑起法律的威慑防线,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k' w, Y7 F5 c
2、抓系统预防。检察机关应根据不同行业、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对一些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的行为和领域,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行业和领域,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特别是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等八个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预防,加强联系和配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建设,实行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相结合,检察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综合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推动有关行业、系统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增强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从总体上遏制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势头,促进党风建设廉政建设。9 m/ h, J" [' o
3、抓专项预防。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配合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发展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重点预防,针对其中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要依法及时惩治工程实施和项目开发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工程达到“双优”(即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对达到“双优”的及时给与表扬,树立正气。对此,建议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推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领域进行施工。——推行招投标结果公示制。即建设单位要将招投标活动及结果置于竞标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推行合同双签制。即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项目主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一份《廉洁责任书》,接受法律监督单位的监督。
) _. K* d( M8 \0 S 4、抓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开展以“六个一”为内容的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十分具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应把此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它对发案单位建制堵漏及督促制度落实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效果明显。具体做到:“一案一悔过,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防”。; n  }# L9 b9 P6 g: v
5、抓预防宣传。治理腐败,宣传教育是基础,检察机关应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预防宣传这项基础性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检察职能和预防工作,教育干部遵纪守法,号召人民群众同各种职务犯罪作斗争,为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此外,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教育纳入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党校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之中,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等做法,使广大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认清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了解掌握预防策略和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还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推动舆论监督和预防成果的宣传。
, l* c- i- q% I* } (四)要注重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逐步向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发展的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预防对策和预防理论研究,深入、系统地探索讨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k8 V# G+ z. ?( F/ L
1、从加强对权、钱、人的管理和监督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要抓住干部行使权力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现漏洞,掌握规律,加强专题研究和对策研究,运用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途径和方法,推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要注重预防对策、预防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增强预防调研实用性和实效性。. ^9 J4 s, G) e, ~
2、结合侦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要善于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社会影响大,造成的损失大,发案单位急需建制堵漏,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的典型案件,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进行剖析,洞察其犯罪的手法、环节、原因等,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预防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要善于提出具有一定深度、带有普遍指导性的调研报告和从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案,才易被案发单位尤其是各级党政组织接受,得以推广,事先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效应;要善于进行实证调研,这样提出的防范对策才有针对性。8 X; m3 P1 y5 v$ H2 O+ m6 h/ |9 ]
3、围绕市院今年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中紧扣上级院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反腐败斗争的重点确定专题,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从中找出引发职务犯罪深层次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切合实际的预防对策,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为领导和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为单位、行业开展专项预防,推行防范对策,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机制预防,达到立足和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目的。
- d( b' o; L# K9 {' {1 N5 k (五)要加强队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面向社会的“窗口”工作,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接触社会面广,对预防干警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的要求较高。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预防人员素质,非常重要而又迫切。
0 Q( ?* |0 n0 r) c5 R9 h7 K0 h 1、从组织协调、机构力量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检察院要设置专门预防机构、配置专门预防力量、专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成当地党委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协调小组,进一步从内部协调机制方面加强预防队伍建设,从而提升预防队伍层次,加强预防队伍力量,增强预防队伍战斗力。3 R6 d6 w7 V! w# T7 {% U
2、从政治、业务素质方面加强预防队伍建设。要根据预防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突出强调检察预防的业务特点和职能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预防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预防干警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拓宽预防干警的知识面,完善预防干警的知识结构,提高预防干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专业素质。在预防人员配备方面,要选政治素质较好、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上给予倾斜。4 S1 B; |& q. c! @( O- n
3、从道德纪律方面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预防干警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教育,按照高检院《决定》规定的“四不准”要求,即“严明预防纪律,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利用职务掩盖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利用预防谋取个人和单位私利”。对预防干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保证预防工作健康发展。$ @; ?* _+ t3 L& k7 |. D$ u
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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