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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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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就是职务犯罪预防在社会中所起的功效和作用。其包括防范、控制和预警三大功能。这三项功能是有层次、不平行的,总体应做 到防范在前,预警、控制在后。
% S/ I& u, T( O! ]7 n 关键词: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功能2 Y6 F, o4 r4 b( |5 r$ e. p, ?
犯罪不是自古就有、永恒存在的,而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职务犯罪作为特殊的犯罪类型,同样也不例外。既然在现阶段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消灭犯罪不现实也不可能,那么在最大限度内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则具有可行性,也实属必要。也就是说,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犯罪预防成为任何社会和政府不得不为、不能不为的事情。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犯罪预防实践的创新发展,职务犯罪(国外大多称为腐败犯罪)预防,逐渐成为犯罪预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也逐步为政府和社会所认同。* `' J0 @! Q: f, a; K  d: o" |
从可能性来说,职务犯罪较其他犯罪更具有可预防性。虽然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可预防的,但由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条件不同,各种犯罪的可防性在强弱上表现出明显差别。一般来说,普通刑事犯罪突发性较强,防范难度大。但职务犯罪恰恰相反,它大都不是突发的,一般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这就为职务犯罪预防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 ]! ]! k; i7 d) T: K 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就是职务犯罪预防在社会中所起的功效和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功能研究是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正确理解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对全面、准确认识和把握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结合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概括为防范职务犯罪、控制职务犯罪和预警职务犯罪,并试对这三大功能作一阐述。
$ ~) Q% N: r) W) b1 b% p5 D) M 一、防范职务犯罪
& X# c3 \6 V7 ^6 p 职务犯罪预防,其最理想的境界和最高目的是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即防止职务犯罪“从无到有”。2001年5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二届政府间国际反腐倡廉论坛对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一个主要观点认为,腐败的原因可以最终归结为两个因素:人和机会。从现有的资料看,90%的腐败行为都与腐败的机会有关。比如,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时期,由于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生活的政府直接干预,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控制面和控制强度都比较大,使大量政府官员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从而造成以受贿为主要形式的腐败的发生概率明显增大。如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都出现过腐败高发的情况。恩格斯指出,“社会产生着它不可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了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部”,他们在组织政府和取得官员地位的同时“就获得了也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关键是通过体制与政策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社会完成的微观经济与社会管理活动复归于社会,使腐败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滋生的土壤。这样就把不断地处理官员的腐败案件,转变为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使得大规模腐败的现象没有条件和机会发生。而且通过“釜底抽薪”,使腐败现象减少发生,比起不断地大规模“严肃处理”来,社会成本小得多。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紧紧抓住人和机会这两个核心,建立健全防范措施,未雨绸缪,做到个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这三个方面的完美结合。结合司法实践,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防范功能应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自律。即主动消除内心职务犯罪的动机,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自律的实质是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一种精神抑制,建立在个人良好的思想意识或对法律威慑的恐惧基础之上。职务犯罪预防对自律意识的建立和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宣传、教育和咨询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方式,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充分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有力地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公仆意识和思想道德觉悟,增强“免疫力”,或使其对职务犯罪的后果和所付出的个人、家庭方面的代价有完整、清楚的认识,产生恐惧感和威慑感,抑制犯罪念头的产生,或打消犯罪念头,使自己不屑、不愿、不想或不敢实施犯罪,从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他律。即被动放弃实施职务犯罪,他律是客观条件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抑制,建立在完备的制度基础之上。通过调查研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发生原因、特点、规律的分析,准确揭示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寓预防于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之中,建立“不能犯”防线,不给想实施职务犯罪的人以可乘之机,使犯罪成本提高,风险增大,收益减小,机率降低,促使其被迫放弃犯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自律与他律对于防范职务犯罪效果来说是不同的。自律具有行为个体的差异性,因为行为人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道德修养、职业特点等因素不同,在产生效果上有所不同。他律则具有发生效果的普遍性,对不同的行为个体都毫无例外地产生同等作用。因此,在防止职务犯罪上,要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他律为主,辅之以自律,才能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发挥到最佳。
7 g8 u/ P6 ]" ?) h. q2 q 二、控制职务犯罪9 }& h- {, s  q" Z2 w* \- _
职务犯罪预防的控制功能体现在可以有效控制职务犯罪的规模、次数、结构和危害程度,防止其“坐大”。即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发生过程中,及时采取除依法打击以外的有效遏制措施,对其次数、规模、危害程度进行控制,防止次数由少增多,规模由小扩大,危害程度由轻变重,犯罪结构由单个作案变成群体性作案,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继续发展或再次发生,把犯罪控制在一定程度内。控制功能侧重于对职务犯罪的被动防守和事后处置,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预防。简而言之,就是有效遏制行为人己着手实施的犯罪继续发展恶化。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加上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因素在一些方面增多,使得职务犯罪在一定时期内也将长期存在。如何把这些已存在的职务犯罪的规模控制到最小,犯罪次数减到最少,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给国家、社会、人民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就变成一个现实的、巫需解决的问题。职务犯罪预防在控制犯罪上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使有关部门、单位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内控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筑起了一道控制犯罪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有效设置职务犯罪“坐大”的障碍制度,切断职务犯罪“坐大”可以利用的客观条件和链条,使犯罪的发展和再次发生受到强有力的遏制。实现有效控制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探索一套权力集中与分解、平衡、科学且对权力行使监督有力的机制,明确不同权力行使的界限、范围,防止同一层级或上下层级的不同权力之间的交叉重叠,或彼此侵蚀、甚至代替。在实践中,可通过设立制度、管理防线,采用技术防范、物质设施防范等方式,减少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避免其长时间持续实施犯罪,把犯罪遏制在一定范围、规模和次数内。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实施的证券交易次日交割制、会计委派制、村账乡(镇)管制、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制等,都在控制犯罪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u0 A4 ~* f  x, B9 F- _' C
控制和预警己经存在、正在实施的职务犯罪。反过来,对已经实施、正在实施的职务犯罪及时发现、揭露、控制直至惩治,减少“犯罪黑数”,缩短作案与破案的时空距离,可以增强威慑效应,警示教育他人不要犯罪,从而达到防止犯罪的目的。
& o: P5 G* Y8 K; ? 三、预警职务犯罪! \& j2 {+ U; A, q3 r
职务犯罪预防的预警功能,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发现职务犯罪、揭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及时提高职务犯罪的破案率。形象地说,预防活动就像在汽车上加装了防盗器,偷车的人一碰到车,汽车就发出警报,能够迅速发现正在着手实施的犯罪。或者如同道路上安装的“电子眼”,将违章驾驶者的行为过程全程固定,使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一览无遗地暴露出来,提高及时发现、揭露证实职务犯罪的能力。根据预警效力的差异,可将职务犯罪预防的预警功能划分为以下二种:一是主动式预警。即对刚着手实施的职务犯罪(现行犯)的及时发现、遏制,防止其犯罪得逞或继续作案,做到“伸手即被捉”。这种预警直接表现为预警周期短,能力强,反应快。列宁说过,法律的力量不在于给予触犯它的当事人以多么严厉的惩罚,而是在于对任何违反它的人都要使其无一例外地不能逃脱;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如何残暴,而是在于如何严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和加强了防范制度建设,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当时或稍后即被发现或被揭露无遗,削弱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如全国正在推行的“金税”、“金卡”、“金关”等信息化、电子化政务、管理、商务工程,使得监控关口前移,监控力度加大,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任何异常的交易行为或行政行为都可以被及时发现。
3 @2 V$ S: {: V9 ?! E 二是被动式预警。即对已经存在的犯罪,提高对其揭露的能力,缩短其隐蔽时间,降低其在社会持续的危害,减少“犯罪黑数”。这种预警功能表现为周期较长、反应能力较弱。被动式预警是通过设立一套完整的暴露机制、制度和方法,使得犯罪尽管在一定环境、范围、程度内存在,但这些因素一旦改变,犯罪就会被发现。如在全国推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在预警职务犯罪上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同时,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程度的提高,强化了公众反腐败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公众的举报水平、举报能力,使举报线索的成案率提高,在另一方面提高了社会揭露、发现犯罪的能力。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保护举报人,鼓励群众参与的反腐败的法律和规定。而我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80%是来源于群众举报。江苏省无锡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显的例证。去年,江苏省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仅实施一个月,检察机关就受理举报线索222件,同比上升了2.78%,其中署名举报占了三成,有力地提高了发现犯罪的能力。- M7 E" N& {9 }' X( _
职务犯罪预防的三个功能,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统一体,辩证地统一于职务犯罪预防这一总目标之中。职务犯罪预防的总目标直接决定于三个功能的发挥,三个功能也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同时,职务犯罪预防的三个功能也是有层次,不平行的。对职务犯罪总体要做到防范在前,预警、控制在后,防范是最佳目标。防范做得好,职务犯罪发生少,就更有物力、财力、精力来有效。/ J) A* U2 E9 O
四、准确把握预防和打击的关系, {7 n8 j' H6 y
首先,预防和打击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预防和打击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
" H, S( @4 F1 j$ N5 R4 v 其次,预防和打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标”、“本”关系。在职务犯罪的高发时期,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态势,为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基础和前提。同时,打击又离不开预防。预防的作用加强,提高了及时发现、揭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使打击更准确、更及时、更有力,提高打击效果。综合起来,预防和打击的关系就是一句话:打击打开局面,预防巩固成果。: F: v7 R0 a; t+ b
目前,在对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职务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很多人都认为是打击不力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防范发挥不佳,控制、预警能力不强,主要表现是,破案不及时,破案不彻底,既有的旧的职务犯罪没有得到或没有及时得到惩处,犯罪黑数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威慑效应。同时,有的系统、部门、单位制度等不健全,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新的职务犯罪又不断发生,形成新旧职务犯罪交替、交织存在、发生的态势。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的成效。因此,要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效,必须以打促防,以防固打,重在提高防范、控制、预警职务犯罪的能力,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功能环环相扣,对职务犯罪形成严密的监控机制。
0 q& ?. ^4 x! o: |' e* v* v6 g 陈正云 胡健泼
9 G4 l9 K7 a/ t8 y( R' N/ c 人民检察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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