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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须着力解决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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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形势下,举报工作能否深入开展,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否得到切实履行,关系到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关系到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能否真正落实。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须着力解决七大问题
检察举报工作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我认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应着力解决好下列问题:
第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增大。一方面,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职务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并且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举报中心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管理线索、内部制约的职能部门,任务繁重而艰巨。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长,务必明确举报工作在联系群众中的窗口与桥梁作用,认识到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参加反腐败斗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方式。要解放思想,彻底改变“重办案,轻举报”、“重查处,轻息诉”、“重效率,轻监督”、“重保密,轻答复”等陈旧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内部制约、改进线索管理、适应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为重点,努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创新工作机制,统一管理线索
目前举报中心在线索的收集、管理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情报意识不强,坐等举报的意识浓厚;二是举报线索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影响统筹安排;三是线索分流效率低、质量不高,与侦查一体化机制不相适应等等。加强举报工作,应在下列方面创新突破:
——改变线索收集方式,增强工作主动性。举报中心作为获取职务犯罪信息的职能部门,应树立情报意识,采取下访巡访、登门拜访、走访等方式,主动摸查职务犯罪线索,必要时建立联络点、聘请举报联络员接收举报,改变坐等公众举报的做法。
——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实践证明,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保密和统计分析,便于对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和克服举报线索失散、泄密,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现象的发生。因此,应明确举报中心管理线索的职能定位与统一举报中心机构设置。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参照中央编委批准的高检院机构改革方案,实行举报中心与控告(控申)部门合署办公的模式,使上下对口,方便群众,减少扯皮,运转顺利,利于工作,改变一些地方将举报中心归侦查部门管理或在举报中心之外另设线索管理机构的做法。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都应建立举报线索管理数据中心库,使用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上、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之间、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要实现联网,逐步建立起全国检察机关上下左右联通的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网络系统。
——准确评估,科学分流。建立以检察长为负责人的评估机构,运用各种信息对举报线索科学评估,是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分流质量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监督线索的办理过程,防止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避免较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在没有进入侦查环节之前便被消化,从而可以有效挖掘线索价值,提高线索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应当加紧建立这种新的评估机制。在分流上,要兼顾两种分流模式,即一般线索按照管辖权分流,需要启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线索,实行上管一级,上级检察院在向本院侦查部门分流的同时,将举报材料复印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对需要启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第三,宣传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
检察举报工作是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直接依靠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新路子。实践证明,群众举报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离开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是举报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举报宣传贵在平时。要善于利用媒体、网络,利用下访巡访、登门拜访等形式进行宣传,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要明确宣传内容,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重点宣传可供选择的举报途径和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的范围,让公众知道举报什么和怎样举报。
第四,严格限定范围,规范举报初查
初查是立案前审查和调查,是启动案件查处的首要环节。初查工作一般由侦查部门进行,但由举报中心初查有不可替代的优点:一能去粗取精,有利于线索准确分流。二能及时消化线索,减少积压。三能加强内部制约。四能补充办案力量,促进办案工作。五能及时答复举报人,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变举报为上访,促进和谐稳定。
举报初查不是所有线索都查,更不是不考虑实际情况,什么线索都一律不查。应把握好:一是不要越权,超范围初查。举报初查的范围,限于经检察长批准或者交办;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群众多次举报、侦查部门无力初查的;侦查部门初查后不立案、群众不满意的案件。二是初查前应与侦查部门沟通,避免多头查处、重复查处。三是严格纪律,依法按程序进行。四是提高防范意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加强奖励保护,注重及时答复
完善奖励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举报实质上是对国家发现职务犯罪成本的减少,是对法治的贡献,也由于举报必然会增加举报人的生活成本和风险成本,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十分必要。举报中心要切实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补偿、取信等作用,把建立健全鼓励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作为加强举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要建立奖励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充裕。要提高奖励幅度,扩大奖励覆盖面,对举报有功人员都应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国家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存在立法缺陷,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加紧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促使法律尽早出台。同时要加大在工作层面机制、体制方面的保护。一要严格保密。在举报线索的流转、查办、宣传和奖励等各个环节,建立严格保密制度,消除泄密隐患。二要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三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保护方式。四要提倡舆论保护,弘扬正气,形成举报光荣的社会氛围。
要重视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答复工作关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答复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是造成公民越级访、进京访的重要因素,必须高度重视。对实名举报要件件答复。答复内容要详细,说理要充分。举报人对答复有疑问或不满意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避免激发矛盾,引发新的涉检信访。
第六,增强制约意识,提升工作效能
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有关规定》,举报中心和侦查部门之间首先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要发挥上级院举报中心和侦查部门的指挥协调作用,共同加大督办、提办、异地交办的力度。其次,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督办催办。对侦查部门逾期未回复的线索,举报中心有责任及时催办;对公民多次举报的不立案案件要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四是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树立宗旨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机构。加强举报队伍建设,首要任务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群众感情,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关键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分市检察院以上检察院原则上都应配备一名举报中心专职副主任,专司举报日常工作,保障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调整充实力量,改变人员力量不足、素质偏低的状况。
(作者单位:白会民 高检院控告检察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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