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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查处是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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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及时查处是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手段
陈长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段多样,通常包括警示教育、知识讲座、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笔者认为,从更宽泛的层面上说,及时查处,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行为的及时查处和检察机关对触犯刑律行为的及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职务犯罪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首先,及时查处具有特殊预防的功能。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严厉查处,使潜在人员不敢或没有条件再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更何况犯罪行为了;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及时严厉查处,能够对他们施加影响力,使他们不敢或没有条件再实施类似行为。
其次,及时查处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通过对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的及时查处,不但可以强化其他人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向其他人确证法秩序的不可侵犯,而且能够提升规范意识的内在化,预防其发生职务犯罪。另外,增加被及时查处的概率能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贝卡利亚早就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必定性……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惩罚,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众所周知,贪污行为在新加坡有极高的侦破率,这种极高的侦破率是一种极大的威慑,它对预防职务犯罪起着很大作用,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及时而严厉的查处可能不是最理想的预防手段,但在相当多的职务犯罪行为没被及时查处甚至纪律处分的执法生态中,查处之外的预防手段又能发挥多大的实效呢?如果法网洞开,“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演变成“抓住了倒霉,抓不住走运”的偶然性,多数职务犯罪者连警告处分都未曾“领教”,较少可能因通过教育等常规预防手段而打消其犯罪念头,因此,树立及时查处也是一种重要预防手段的理念,加大日常及时查处力度,方能达到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除了教育等常规预防手段之外,通过及时严厉查处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就不能不成为我们应当认真对待的问题。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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