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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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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少年犯罪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十分突出。据统计,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20%,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外部环境影响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
1、违法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违法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发展趋势的危险信号,特别是参与部分恶性案件人员年龄越来越小,高中生、甚至是初中生违法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呈增长趋势。
2、违法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故意杀人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3、违犯罪主体性别的女性化、女孩子参与违法犯罪案件,如吸烟酗酒、敲诈勒索、涉黄涉毒等主要违犯罪现象的案件增多,涉案人数增加,危害程度和教育难度也不断增大。
4、违法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作案,其中掺杂着社会闲杂青年,由校内校外相互勾结,伙同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加。
5、违法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看到的镜头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6、违法犯罪性质的恶劣化。违法犯罪的程度明显加剧,已经由旷课逃学、打架斗殴到发生流血事件、大额偷盗、抢劫、聚众赌博等恶性事件。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往往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最容易表现出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易冲动,往往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代替行为准则所犯的严重的后果;二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儿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从而造成违法犯罪。
2、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造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就容易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格因素的影响,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畸形的心态,自尊自强、无私奉献被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不良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4、家庭因素。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许多青少年的家庭生活比较富裕,用东西讲高档,过生日讲排场,这类青少年思想缺少责任意识,行为不能自我控制,一旦结交上行为不端的人容易误入歧途。家长的不良行为,为子女起着错误的引导作用。有些家长失业待岗在家,成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和成长不闻不问,让其放任自流;有的家长对社会现实不满,在子女面前常常散布些落后言论;有的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往往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反其道而行之。家庭结构缺损,难使子女形成健康的品格。如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患有精神病,有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等。这些因素导致青少年觉得亲情淡漠,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他们往往会形成一种不合群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
5、学校因素。学校教育管理方法不当,如有的学校将“差等生”打入另一类,有些教师教育方法粗暴,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因而对学校生活无留恋之处,对学习不感兴趣,想方设法逃课或远离学校,整天处在失控或无人管的状态。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教育缺少联系与沟通。有些学校只注重教学研究与交流,以一次家长大会、一次小型家长座谈代替以往的一帮一教育以及有针对性的家庭访问。当有些学生离校拒读、逃学旷课时,学校也不及时与家庭或当地有关职能部分联系,当学生发生问题后,能瞒则瞒,能掩则掩,能盖则盖,谁都不愿涉及深层次的问题。
6、社会因素。校园周边环境的影响,一些商贩在学校门前,兜售含有色情、暴力及怪异内容的书刊;有些网吧为了赢利,不择手段的引诱学生上网浏览;赌博游戏机屡禁不止。涉及青少年教育的政府职能部分或社会团体,教育工作不到位,诸如“某某青少年某某委员会”形同虚设,挂名委员比比皆是。外来人员青少年教育没有固定的网络。在企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相对来说,管理与教育还比较到位,担是,一些外来经商,找散工的青少年工作,由于流动性强,始终没有哪个单位或部分来承担这个教育管理责任。这是导致外来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一)检察机关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1、抓机制,促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实施,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青少年犯罪,作为犯罪领域的一种特殊情形,已经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势必成为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2、抓办案,促创新。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不断摸索创新,是实现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一环。诸如,我们在办案中,可推出着便装提审、“推心置腹”式谈话的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消除青少年犯罪紧张情绪。对于不捕、不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要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的原因,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以达到预防该类犯罪的目的。
3、抓配合,促效果。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横向联合,积极参与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建立全方位的立体预防和保护体系。
4、抓预防,促感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之举在于预防。作为具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能的检察机关,要从气势上遏制住青少年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当然,在从重从快严历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同时,要同步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罪伏法。比如,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采取保密措施,缩小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看守所针对少年犯的心理特点,对关押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等等,都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
1、加强青少年自我防范。开展预防和减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必须要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防范意识。首先要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其次在遇到侵害时,要态度冷静,正确估计自身力量,有机会逃跑时尽量逃避,没机会逃跑时等待救援,切不可一味硬打硬拼,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2、切实改革学校教育。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彻底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作风,分层要求,分类指导、开发智力、培养特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后进生的帮助和感化,要注意用“爱”来感化他们的冷漠,消除的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通过建立信任感来找准共鸣点。
3、积极履行家长义务。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往往会一时冲动而做错事,触犯法律。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切实履行义务,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首先,家长要发挥榜样作用,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未成年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一定要以模范行动,高尚情操引导好青少年;其次,父母要切实履行对青少年的监护义务。一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三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块园地里,我们在耕耘、探索、汗水浇灌幼苗,妙手治愈创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我们将不负重望,继续拼搏,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将预防工作深入人心。
韩丽李文革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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