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696|回复: 0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3 15: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却有增无减,并出现了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且尽快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前我们司法工作者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本文试通过对滨江法院近年来审理的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探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是一个仅有19万人口的高新技术开发区,2002年审结刑事案件78件9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37件47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0%;2003年审结87件116人,其中青少年犯罪41件63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4%;2004年审结110件178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53件76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3%;2005年审结136件20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63件84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1%。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无论是在案件数量上还是在犯罪人数上,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都相当大,几乎占了一半。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要针对性的开展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根据调查分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犯罪类型增多,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者就是盲目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公作案手法,逞“英雄”,往往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此外,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还包括强奸、卖淫、嫖娼和贩卖淫秽物品等犯罪。从统计来看,194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犯罪129件175人,抢劫犯罪22件34人,故意伤害19件23人,抢夺4件4人,其中盗窃罪和抢劫罪占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8%。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2002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9件17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6%;2003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15件36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7%;2004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19件41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2005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21件46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5%。出现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较大,很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蹈入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提前。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青少年犯罪也不断趋向低龄,这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据统计分析,从2002年到2005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2岁,由22周岁降为20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2002年青少年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6%;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6件1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16%;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13件17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22%;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12件12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12.9%。
(四)从犯罪身份看,农民子弟、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居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再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上的不健全,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予申报,使得外来人口管理上比较混乱,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痕迹,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故而也使得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据统计,2002年外来青少年作案4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7.2%;2003年外来青少年作案55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7.3%;2004年外来青少年作案67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8.1%;2005年外来青少年作案78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92.9%。
(五)从犯罪文化素质来看,文化素质低的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广大的农村青少年,因为贫穷而大批失学,他们不甘心于农村的贫困生活,流入城市,但在城市,由于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面对别人富足的生活,心里上失去平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大批的无业人员也是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整天游手好闲,再加上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成群结队的去偷去抢。从被判处的270名青少年罪犯来看,初中学历147名,占54%;小学及文盲77名,占29%;高中毕业43名,占16%;大专及以上学历仅3名,占1%。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有效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从控制和消除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入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根据国内外的犯罪经验以及对194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来看,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导致孩子不良成长的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综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家庭。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读书多不如赚钱多等观念,对孩子不闻不问;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严格要求过少,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
(二)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滞后。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是部分学校为省事,对于成绩差、品德差的“双差生”不是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而是置之不理,人为地、不负责任地把“双差生”推向社会,成为闲散青少年,从而造成他们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近一半的青少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受社会负面效应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社会上的负面因素一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思想,极大冲击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青少年犯罪,把青少年“拖下水”;社会治安不好,造成青少年缺乏社会安全感,据某市青少年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有59.6%的中学生认为社会不安全,他们渴望找到保护伞,这恰好被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所利用。
(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来,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大家关心和议论的重要话题。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应当成为和谐社会的评价标准之一,同时也应列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中。目前,我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领导力量、工作经费方面投入尚显不足。各级党委政府应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关系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和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这项工作,真正形成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办公室负责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青少年培养教育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定期上法制课,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要多聘请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以案讲法,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判大会等,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的品质,使他们辨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课堂,对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家长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好表率,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及时矫正、防微杜渐、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要特别注意做好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要以村镇、社区为依托,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社区管理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由街办牵头,组织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定期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使学生“离家不离散”、“离校不离教”。学校、家庭、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加强安全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作案的条件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比如,针对青少年犯罪以盗窃为主的特点,对其盗窃对象的钱、物要妥善保管,克服管理上漏洞。
(四)增加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在城市化进程中,生产力不发达,就业不足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之一。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意义,也是人的一种精神和社会的需要。据统计,我国现有企业中多余人员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有的企业甚至占到一半,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5亿至2亿,并有为数众多辍学和毕业的高、初中学生缺乏就业机会。这样在待业青年中往往形成一种消极心里。他们许多人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缺乏正常的社会制约,自由支配时间多,精神空虚、意志消退、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生产力发展了,物质生活丰富了,犯罪自然会减少,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就业机会太少。因此,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应有效地刺激经济成长并提供年轻人就业机会。同时,要做好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地区间还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各类中小学、高教园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进一步联合公、检、法、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要鼓励青少年文明上网,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要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重点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对外来人口登记造册,发挥镇、村、居委会的作用,要他们随时了解和熟悉所在社区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暂住人员情况,通过巡视和监督所在社区的社会治安来预防和揭露犯罪。
(六)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可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特别是重新犯罪。对犯罪的在校生,要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注重个案的庭前社会调查,发挥检察、审判环节中法制教育的合力作用,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为其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实行帮教制度,防止其重新犯罪。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要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安置上不偏见,生活上多关心,同时做好接茬帮教,防止其重新犯罪。
(作者单位:严克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5-1 23:52 , Processed in 1.09364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