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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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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对本院2005年至2006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根据近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统计情况看,未成年犯罪率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2004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判处少年犯52人;2005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起,判处少年犯63人,其中一人因漏罪一年被审判2次。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判未成年犯较2004年分别增长40%和17.5%。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案件居多。从我院近2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统计情况看,抢劫、盗窃型案件所占比例居于首位,我院2004年判处的52名未成年人犯中抢劫22人,盗窃的4人、2005年判处的63名少年犯,其中抢劫24人、盗窃19人,两年来抢劫、盗窃人数占总数的61%,且呈现上涨趋势,2005年比2004年增长65%。
二是暴力犯罪倾向越来越严重,一般性犯罪少。
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从我院近2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看,青少年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类案件,其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类案件占总数69%以上,2004年审理的2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13起22人,寻衅滋事4起8人,聚众斗殴3起8人,1起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聚众斗殴、盗窃、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2005年审理的42起未成年犯罪中,抢劫12件24人、寻衅滋事8件12人、聚众斗殴2起3人、故意伤害件3件4人、强奸1件1人,2年来具有暴力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共同实施犯罪的居多,单独犯罪的少。
从近两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看,基本都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单独作案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到20%,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占40.%左右,有的甚至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从组成形式看,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青少年罪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如我院在2005年审理的2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每一起参与作案人员均超过5人,且参与人比较固定,次数较多。
四是预谋犯罪逐步增多,突发性犯罪的仍占优势。从2004年-2005年审理案件情况,未成人犯罪大多没有经过预谋,尤其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出于一时冲动,但也有不少案件体现了预谋性,且逐步成为趋势。如我院在审理的被告人孙某等6人团伙抢劫案件,几被告人在每次抢劫前都经过比较精细的预谋计划,准备好作案工具刀具、手套等,并对如何踩点、分工甚至分组进行部署,体现了较强的预谋性和计划性,也体现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五是犯罪种类多样化,触犯罪名重刑化,主体呈现低龄化、低素质趋势
比较我院2004年、2005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触犯罪名多样化、重刑化趋势,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全部集中在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四种犯罪上,而2005年出现故意伤害、强奸等类型案件,且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越来越严重。近2年,受轻刑罚思想影响,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越来越轻,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故处理结果重刑犯越来越多,2004年我院审理的少年犯中没有一人超过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而2005年我院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被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的10人。如我院在2005年审理的被告人胡某、王某等人多次入户抢劫案中,被告人胡某等6人专门购买作案工具砍刀、手套等物,并事先进行预谋对如何选择作案地点、如何进屋、如何进行抢劫进行周密部署,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然后分工搜查、抢劫,甚至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塞嘴等行为,同时这些被告人同时还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中有2人被判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在触犯罪名越来越严重的同时,犯罪主体却出现“两低”趋向,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2004年所判处的5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不满16周岁的6人,2005年所判处的63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10人,比上年增长4人。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我院2004年至2005年审理的115未成年人犯中,中专以上文化的1人,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我们审理案件来看,60%的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导致产生违法行为。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孩子,甚至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要么对子女娇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家庭:
一是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从我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这种类型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我们审理的被告人胡某入户抢劫案中,被告人胡某幼年丧父,其母重组家庭,无人对被告人问事,给被告人心理造成一定伤害,觉得家人对自己关心不够,自己单独在外租住,并染上抽烟、赌博的恶性,后因无钱消费而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
二是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我们当地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我们统计的数字看,这类未成年犯占到30%左右。同时,还有一些家庭虽然父母没有外出,但由于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意而忽略了子女的教育,也是导致未成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溺爱纵容型家庭。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许多家长对子女溺爱有佳,尤其是爷爷奶奶,对小孩有求必应甚至对于他们的无理要求也予以满足,滋养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他们认为家里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如我院审理的薛某抢劫案,被告人薛某父亲觉得纳闷,平时家里淌水似的满足薛某用钱要求,怎么还会去抢呢,有一次薛某从家中拿4000元,没到四天就用完了。
四是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如我院审理的唐某寻衅滋事案,我们找其家长了解情况时,其父竟然说他儿子不就打打仗,用刀砍砍人,这有多大事,还夸唐某有本事在泗阳坐车没人敢要钱,简直让我们哭笑不得,感到悲哀。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仗,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案发率比较高的职业中学以及个别民办学校。
(四)社会原因。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良思想的影响。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金钱带来的诱惑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逐步盛行,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二是低级影视书刊的影响。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如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在问及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几人竟易口同声说蛊惑仔片看得太多了。三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仗,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我院审理的69起少年犯罪案件中,有40余起与网吧、娱乐场所有关,占总数的60%,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加强家庭管教功能。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作为家长一定要作好子女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的成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是要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要关心子女,尤其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尽量不要父母双双外出,如果确实必须,应经常联子女,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同时,应重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进行管教。
(二)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三)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笔者还认为,应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一些外出务工的家长能够早日回家务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构筑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要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会,对学生情况进行沟通,要加强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我们认为,学校方面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在学校周围检查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书籍和影碟出租室情况,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配合公安、文化部门进行查处。最后,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我们认为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就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五)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一是要探索庭审改革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其他从事未成年教育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我院在审理王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共青团副书记王柳青同志参加庭审并对未成年犯进行了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上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在多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也要注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可塑性。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使用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能够改过自新,但有个别的仍我行我素,甚至在考验期又再次犯罪。三是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对于少年犯,社区矫正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笔者在此建议相关部门应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充实他们的力量。
(作者单位:杨菁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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