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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姊妹间就母亲遗留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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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3: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姊妹的母亲遗留的大连x西岗区胜利路x号x层x号房屋一处(建筑面积xx㎡)已经动迁,正面临回迁。
在大连的近80岁妹妹需要在沪的姐姐出具公证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以能够回迁,遭遇姐姐拒绝。
妹妹手持母亲自书遗嘱一份,自认为合法有效,打官司稳操胜券;80多岁的姐姐认为遗嘱无效,认为母亲并未将房屋留给妹妹,于是双方发生分歧。
妹妹请本律师先期调解,调解不成要诉讼解决。
本律师对遗嘱的成立与否清楚判断后,极力促成双方的和解,让委托人以极小的代价与其姐姐和解,避免了诉讼后委托人的高额损失。


协  议
姐姐:A,身份证号:...
妹妹:B,身份证号:...
对于母亲C所有房屋如何继承问题,姊妹间达成协议如下:
1、属于母亲C所有位于大连西岗区胜利路20号X层X号房屋一处(建筑面积X㎡)已经动迁,回迁后的房屋产权归妹妹B所有,与此相关的全部权益及义务归妹妹B享有和承担,姐姐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2、妹妹B支付姐姐A该房屋继承补偿款人民币X0,000元(X万元整)。
3、姐姐应协助妹妹办理该房屋回迁和过户等一切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此后若因回迁及办理房屋过户等需要,姐姐仍应提供必要协助。
4、在姐姐将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交付妹妹时,妹妹支付姐姐第一笔补偿款X0,000元,余款X0,000元待妹妹办理完该房屋回迁、过户手续并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3日内支付,余款付款日期最晚不得晚于20X年X月X日。

姐姐(签名并捺手印):              2012年7月  日

妹妹(签名并捺手印):              2012年7月  日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2-7-31 16: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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