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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人行道,肇事司机全责,无伤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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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5: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人过人行道,肇事司机全责,无伤残,诉讼案
201x年x月x日B驾驶辽Bxxxxx号轿车,在中山区武昌街解放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A撞伤,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山大队认定B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A于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入住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第X、X、X跖(zhi)骨骨折,第X、X楔(xie)骨骨折,骰(tou)骨骨折,住院XX天。
201X年X月X日A经…….,……为:合理治疗时间为……,合理休息时间为……;合理陪护为……;合理营养补偿……;后续治疗费……。  
依法B还应赔偿A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复印费,合计为……元。
……。
A 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经过诉讼后,最后赔偿数额比最初受害人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数额多出30%。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3-11-20 1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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