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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A横过马路未走人行道,司机B未能安全驾驶,同等责任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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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6: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人A横过马路未走人行道,司机B未能安全驾驶,同等责任诉讼案

201x年x月x日B驾驶C所有的辽Bxxxxx号xxx客车与突然窜出的横过马路的行人A相撞,造成A受伤。事故发生后,A入院治疗,车辆受损。
201x年x月x日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认定,A与B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A鉴定为十级伤残。A诉至法院,要求B、C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

被告B和C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妥善解决
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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